一、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还有效
“忠诚协议”,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财产的协议。
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从内容上看,忠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能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否则协议是无效的;从履行方式来看,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建立在双方诚信自愿履行基础之上,不具有民法典上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便夫妻双方签订了忠诚协议,可以由双方自愿履行,但不能通过外在法律的强制手段予以解决。
二、夫妻忠诚协议怎样写才有效
一份有效的夫妻忠诚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尽量使用不以“惩罚性违约责任”为前提的正常夫妻财产约定形式。
(1)如果一方缺乏安全感,且双方能取得一致,则应直接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将部分财产约定归属到己方名下。
(2)无论是否事先签署了夫妻忠诚协议,如果双方真的出现危机,可争取补充一份夫妻财产约定,直接约定相关财产的归属。
这有点类似于“事先签署的流押约定无效,但是债务已经到期时签署的以物抵债约定有效”。
2. 如果要使用夫妻忠诚协议或“惩罚性违约责任”的类似作法:
(1)协议可仍命名为“夫妻财产约定”,内容表述各方面尽量参照夫妻财产约定。
如开头应表述为“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对夫妻财产进行分配”。
(2)类似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应也应适当突出显示,可以由双方在签署处专门确认一下效力,以避免一方反悔。
(3)采取“有利于己方的正常夫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作法。这样即使“违约责任条款”无效,正常夫妻财产约定部分仍可有效。
(4)“违约责任条款”不宜太过严苛,不要采取“净身出户”(一方完全丧失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作法。
(5)可以考虑由亲友作为见证人同时签署,以强化效力。
这种效力主要是心理上的,但对于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也有一定的作用。
三、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能否按照约定处置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对共同财产作出预先处分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有关协议。在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按照忠诚协议约定处置共同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离婚原因、共同财产状况等因素对无过错一方予以酌情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夫妻之间签署忠诚协议属于意思自治的行为,而要想签订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首先就要求该协议是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忠诚协议就是无效的。因此,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否还有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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