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有何种?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当公司拖欠试用期员工工资时,员工应首先与雇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法律途径解决:
(1)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要注意到,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员工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是劳务拖欠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工作地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返还工资;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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