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不一定要判刑。
(1)实施逮捕措施的仅仅是公安机关,虽然有可能是由法院决定采取逮捕措施,但案件尚未经过审判,此时尚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既然不能认定为犯罪,也不确定是否会做出判刑处罚。
(2)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2、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
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二、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1、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包括释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2、逮捕的三大条件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三、逮捕公民后需要通知家属吗?
1、逮捕公民后需要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只有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之后,检察院才会批准逮捕申请。至于逮捕后是否会被法院判刑,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才可以确定。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要判刑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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