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征收土地款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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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补偿款一般都是发放到农民手中的,但其实它是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征地补偿款只限于村民集体小组所有,并且征地补偿从耕地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和对地上附着物以及所值青苗的补偿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征收土地款归谁如下文所述。
如果征收土地款归谁所有?

一、如果征收土地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款一般都是发放到农民手中的,但其实它是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集体可通过村民会议、集体决议的形势安置征地补偿款,决定用于建设村民集体公益设施或开办集体企业,或者分配到村民各户。但征地补偿款只限于村民集体小组所有,乡镇、县、市等部门不得代管或支配用做其它事项。

二、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从耕地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和对地上附着物以及所值青苗的补偿这三个方面进行。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公告。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将要被征收的土地的所有人范围内发布公告,告知将被征土地的村民组织及农户,告知详细征地范围以及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在此通告发布后栽种的农作物以及建设的各种设施不再列入补偿范围。

2、对征地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在国土部门委托的勘测单位对将要征收的土地的权属、面积以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后,调查结果要经过将被征土地的农户和附着务所有人进行确认。

3、按要求组织听证。当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农户将对征地行为进行依法报批时,如果农户和征地相关当事人要求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听证,那么国土资源部门有责任组织农户听证。

4、上报审批。国土资源局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征收土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向批准机关进行报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负责机构应在收到批复文件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土地的当地就批准征地机关、文号、征地用途和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事项、安置办法等事项发布公告。

6、进行补偿登记。在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内,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以及使用权人应到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征地补偿的相关登记。

7、拟定补偿方法并公告。在征收土地征用公告发布后四十五天内,做出对被征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方案并以公告的形势发出。这个公告发布的内容包括补偿方案中各种赔偿标准及支付方式、安置途径等。

8、补偿方案确认公告。根据村民对拟定补偿方案的不同意见进行修改,报由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发布公告。

9、落实发放征地补偿金。发放工作需在补偿方案获政府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

征收土地款归谁,由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且各地区的征收标准都不相同,同时乡镇、县、市等部门不得代管或支配用做其它事项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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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未签土地补偿协议,土地款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征用土地未签土地补偿协议,土地款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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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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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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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将土地流转后,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被征收人的,而流转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所以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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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两侧土地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对于乡村道路两侧土地归谁所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路政绿化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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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本市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九)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
(十)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市市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十二)负责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承担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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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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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法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湿地的保护;指导本市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本市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九)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
(十)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市市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十二)负责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承担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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