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表现为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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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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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侵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方式不同等。从犯罪方法上看,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表现为什么?

一、诽谤罪侮辱罪的区别表现为什么?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侵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方式不同等。

1、客观方面的区别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再次。侮辱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则要求散布捏造的事实,即将所捏造的虚假的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再次,诽谤的对象也必须是特定的。

2、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而强制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权,行为人需要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欲望的内心倾向。

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不同

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等,与侮辱男性没有太大区别;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其目的在于寻求畸形的性刺激,满足其下流的心理需求。

3、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同

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看,强制侮辱罪配置有二档法定刑,低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可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侮辱罪的法定刑仅为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两罪的刑罚悬殊。

三、实施了侮辱行为,一定会构成侮辱罪吗?

实施了侮辱行为,不一定会构成侮辱罪。本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1、必须要有侮辱行为

(1)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即使行为人所表示的内容是公知的事实,但只要该内容是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就属于侮辱。

(2)侮辱方式可以分为四种:

①一是暴力侮辱。这里的暴力不是指杀人、伤害、殴打,而是指使用强力败坏他人的名誉。如使用强力逼迫他人做难堪的动作;强行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

②二是非暴力的动作侮辱。“例如:与人握手后,随即取出纸巾擦拭,作嫌恶状。”

③三是言词侮辱,表现为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戏弄、诋毁、谩骂。

④四是文字或图画侮辱,即书写、张贴、传阅有损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1)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不特定人,是指对方不是由特定关系所限定的人,

(2)但是,在被害人工作单位向三位同事侮辱被害人的,则具有公然性。侮辱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公然也不要求被害人在场。但是,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利用电子邮件、网络侮辱他人的,也成立本罪。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即使是恶人或者徒有虚名的人,也能成为侮辱的对象。但是,对于公然揭露有损社会公众人物名誉的事实的,不应轻易认定为本罪。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法人也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如果表面上侮辱法人,实际上是侮辱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手段恶劣的,如当众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诽谤、或者是侮辱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诽谤罪、侮辱罪等的罪名。根据规定,若是诽谤、侮辱行为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那么罪名就并不成立。对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表现为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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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侮辱诽谤单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诽谤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具有一般性的特点,只能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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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侮辱罪与诽谤罪
[律师回复] (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诽谤罪的要点是要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侮辱罪的要点是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手段和方式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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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单位构成侮辱诽谤罪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侮辱诽谤单位构成侮辱诽谤罪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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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侮辱罪与诽谤罪区别客体
[律师回复] 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来说,这两种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犯罪的都直接伤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誉及尊严。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认定: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侮辱罪和诽谤罪和一般的侮辱、诽谤区别开来。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与《民法》的侮辱、诽谤行为区别开来。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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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和我说她被人诽谤侮辱了,现在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所以我们想要了解一下诽谤侮辱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给被害人人格、名誉进行贬损,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这就是对犯了诽谤侮辱罪怎么处理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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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治安处罚
1、对于构成诽谤罪的犯罪行为上是有主客观判定的,必须要求是犯罪人的主观行为。 。2、属于情节严重的那类行为才可以认定。 。3、采取的治安处罚措施一般有罚款或是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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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侮辱罪的处罚
[律师回复]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刑法》第246条,诽谤侮辱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本条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3)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4)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5)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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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侮辱诽谤如何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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