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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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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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高空抛物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高空抛物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高空抛物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根据犯罪动机而定,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于高空抛物的有关规定

1.树立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要努力实现依法制裁、救济损害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积极推动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预防与惩治纳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

3.充分发挥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审判对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受害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相应职责。受害人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意见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定时,是需要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因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不同的伤害后果的,所认定的罪名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高空抛物是否算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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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共场合进行高空抛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高空坠物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若还无法解决的话,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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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共同危险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都实施了行为,但无法辨别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属于因果关系的推定问题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显而易见:后者是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而前者为一人侵权吊诡的是,有学者提出:将共同危险行为分为显形与隐蔽的,前者是典型的危险行为,后一种是隐蔽的危险行为,由于住在高楼上本就处于危险的条件提供阶段,在此情境下从危险的高楼上向下抛物,更为隐蔽,更具危险性,因此如把高空抛物称为隐蔽的危险行为就比较好解释了对此观点,笔者认为有以下不妥:
首先,共同危险是因果关系推定问题,而高空抛物属侵权人推定的范畴;
其次,从责任承担上看,实务界即使作肯定判决也是确定为按份责任之债,而共同危险为连带责任之债;
最后,共同危险立法目的是为了在确定危险人范围的前提下保护被侵害人的弱者利益,共同危险人因共同的行为才被严格划定为一个范畴,如不依靠共同的行为而仅仅依空间相联就将所有住户划定为一个范畴,似有古代愚昧的“株连”之嫌疑
(四)高空抛物行为是否适用公平原则王利明教授所持的“公共安全说”即从公平原则强调以楼内住户来公平分担社会公共损失,预防此类行为再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我国现行民事法规定公平原则的适用对象为当事人或者说是对方受益人,高空抛物案中当事人双方应是侵权人和被害人,即便适用公平原则也在这两者之间分配,而将楼内住户适用公平原则未免牵强
(五)总结综上,可对高空抛物行为作如下总结: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居住人或他人从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或物件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的行为高空抛物行为不同于物件致害行为,其是加害人不明的普通侵权行为,是自己责任行为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的,由可能加害者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若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害人的,由可能加害者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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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么?
高空抛物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要根据犯罪动机而定,如果存在故意伤害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如果是意外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高空抛物罪,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调查取证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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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坠物不是危害公安安全罪,但是高空坠物情节严重的,比如说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就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坠物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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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高空抛物的 咨询高空抛弃的严重性
[律师回复] 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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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属于危害公众安全罪吗?
高空抛物罪属于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高空抛物会对不特定的财物或者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故意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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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危险物质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了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规定的“制造”,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自以各种方法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买卖”,是指行为人非法购买或者出售危险物质的行为。“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危险物质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携带”,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随身携带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使用”,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危险物质的行为。“提供”,主要是指非法出借、进出口或者赠与危险物质的行为。“处置”,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危险物质焚烧和使用其他改变危险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或者将危险物质置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等活动。 应当指出的是,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才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该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即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现实危险性,则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罪、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以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规定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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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根据犯罪动机以及造成的不同伤害后果而定,一般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涉及到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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