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有赔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没有赔付,违法修建的工厂即使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也有可能会被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只要行政主管部门的拆迁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不承担法律责任。针对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有赔付吗这个问题,将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介绍。
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有赔付吗

一、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有赔付吗?

没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迁违建工厂的不需要支付赔偿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违建工厂的强拆流程有哪些?

(一)调查取证

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四)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三、违建工厂污染环境造成哪些后果会被判刑?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等。

综上所述,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有赔付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违法修建的工厂不仅会被行政主管部门强拆,如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经营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有赔付吗
一键咨询
  • 162****1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样举报工厂环境污染
向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举报,环境监察人员接群众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须立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有关责任人,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态势,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对在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有关证据可能灭失的,还须进行当场取证。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违法修建的厂房拆迁怎么赔付?
违法修建的厂房拆迁不需要赔付,现行法明确规定了,任何违法的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之后都是不需要补偿的。如果厂房是合法建筑,那么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污染工厂的污染应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厂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居民可以向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反映举报,由环境保护部门对造成污染的工厂做出限期治理的处罚结果,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如果给居民带来损失的,居民还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批准。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田受工厂污水污染,厂方答应本季水稻补偿1500元一亩,以后5年内每年的元月份按1200元一亩补偿,农户不同意,要求厂方一次性补偿5年的全款,因厂方是化工企业,又无人从中替其担保,请问农户的要求合法吗,赔偿或补偿协议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
5)矿山废水、废渣;(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以从严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根据《解释》,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将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哪些污染算室内环境污染?
雾霾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户外常见环境污染现象,在发生雾霾时,人们选择尽量不出门来躲避雾霾的侵袭。但是,室内就不存在任何污染了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室内环境污染有哪些的具体内容。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我问一下关拆迁的问题,污染和噪音
[律师回复] 可否能够要求赔偿赔偿准则是什么答复:你好,你所问题的问题牵涉到《民法通则》里关于相邻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以噪音,震动妨害邻人的工作和休息。对与生产、生活中难于避免的轻微噪声,邻人应当谅解。对超出肯定限度,依社会通常观念认为不应忍受的噪音和震动,邻人有权提议异议,请求采取防止侵入的措施。你能够向街道办事处或是工商部门查看你的街坊可否有解决个人小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无,那么他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限定的,应该予以制止并对因为噪音或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给你们所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经过了准许和审核,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限定,你能够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如果噪音及其他污染问题确已超发生国家关于环境质量的准则的,能够要求其改善或是治理,同时排除侵害,对于侵害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其赔偿的准则国家并无限定,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事实上情况提议合法的赔偿请求。(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环境污染损害由污染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w+浏览
环境保护
你好,关于养殖场污染拆迁有没有补偿?
[律师回复] 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应该干的事情,上边所建的建筑绝对不是一般的违章建筑。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第三部分补偿是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这种按照每头猪、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
我们都清楚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
这是养殖普通家畜的,要是养殖比较高档的动植物,特别是动物,我在实践中遇到过养貂的养藏獒的,那么在这方面应该怎么赔偿呢?原则上在停产停业损失这块应该跟普通的家畜养殖有很大的不一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定污染环境罪提供厂地负什么责任?
被定污染环境罪提供厂地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厂污染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厂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居民可以向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反映举报,由环境保护部门对造成污染的工厂做出限期治理的处罚结果,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如果给居民带来损失的,居民还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批准。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企业拆迁 > 违建工厂污染拆迁有赔付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