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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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襄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补偿标准之中若是明确规定了补偿数额,或者是约定了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那么按照标准执行即可。对于没有规定的情形,需要征收方与被证收方协商确定补偿数额。
襄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襄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河北襄阳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2、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便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批准吗?

1、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批准。

(1)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以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时,如实说明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三、征地补偿金由谁支付?

1、征地补偿金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分配比例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名单,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名单进行审查、公示、确认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缴费补贴,及时为补贴对象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襄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制定后是需要进行公布的,公布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被征收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是结合此标准确定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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