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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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

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二、教育法中针对法人组织的能力罚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①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指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限制或剥夺招生权或办学权的处罚形式。该项处罚的法定条件多在教育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了对民办学校予以该项处罚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对普通高校的停止招生和停办处罚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相应该项处罚的条件。

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其办学权利的处罚。这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形式。

需要说明,在教育法中因违反教育法规范予以能力罚的对象不限于教育机构,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样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③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指限制或剥夺违法教育机构颁发证书资格的处罚。证书包括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依照《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只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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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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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财产罚;人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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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①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指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限制或剥夺招生权或办学权的处罚形式。该项处罚的法定条件多在教育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了对民办学校予以该项处罚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对普通高校的停止招生和停办处罚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相应该项处罚的条件。
②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其办学权利的处罚。这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形式。需要说明,在教育法中因违反教育法规范予以能力罚的对象不限于教育机构,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样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③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指限制或剥夺违法教育机构颁发证书资格的处罚。证书包括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依照《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只能由作出决定。教育法中针对自然人的能力罪主要是对违反教育法的受教育者和特定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而采取的。针对的受教育者通常是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14岁以上的学生。对自然人的能力罚归纳有六种形式: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①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指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限制或剥夺招生权或办学权的处罚形式。该项处罚的法定条件多在教育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了对民办学校予以该项处罚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对普通高校的停止招生和停办处罚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相应该项处罚的条件。
②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其办学权利的处罚。这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形式。需要说明,在教育法中因违反教育法规范予以能力罚的对象不限于教育机构,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样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③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指限制或剥夺违法教育机构颁发证书资格的处罚。证书包括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依照《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只能由作出决定。教育法中针对自然人的能力罪主要是对违反教育法的受教育者和特定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而采取的。针对的受教育者通常是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14岁以上的学生。对自然人的能力罚归纳有六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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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财产罚。指强迫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交纳一定金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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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证据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八类:
1、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电子数据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证人证言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当事人陈述
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判决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类型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 、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作为对上述第
(二) 项的补充,行诉法又规定,人民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 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收到状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不得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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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能力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能力罚,主要包括三种形式:①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②吊销办学许可证。③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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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仲裁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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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对于在教育行业工作的这些工作人员来说,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包括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取消录用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教育界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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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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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二、罚款。
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是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六、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行政仲裁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仲裁的种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处理,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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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机构进行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教育事业一直是一个国家较为重视的行业,对相关教育违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罚。相关的处罚根据我国的法律要求分为警告、责令停业、取消教师资格等相关处罚种类。下面小编就教育行政处罚机构进行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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