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

一、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是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争论比较大的,所以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可以先暂时放一边,然后关于离婚的事情处理完毕,之后再想起诉解决离婚共同财产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有时间方面的限制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
一键咨询
  • 162****31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108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方面问题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即使是当时没有及时分割的话,那么之后要想分割,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公公去世未及时分割遗产,离婚后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案情】张某与李明于2001年结婚。李明有兄妹三人,但其哥哥姐姐长期旅居国外,只有他与父亲李某共同生活。2007年年底,李某去世,留下住房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因为李明的哥哥正在住院动手术未能回国奔丧,李某的遗产就一直没有处理。2008年秋天,张某因为不能容忍李明感情出轨而与其离婚。2009年5月1日,李明醉酒驾车出车祸身亡。9月份,李明的哥哥姐姐回国处理其父遗产,二人不同意分给张某遗产。张某以随李明与李某一起生活了近7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为由,向提讼,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评析】儿媳继承公婆的遗产,在遗嘱指定之外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因为张某和李明已经离婚了,已不再具有“儿媳”身份,自然不能通过“继承”和“转继承”来获得“公公”的遗产。但是,在2007年年底李某即去世,对其遗产的继承也应从此开始。这时候,李明并没有宣布放弃继承。那么,应该由他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便在此时由期待的财产权转为了张某与他的共同财产。因李某没有遗嘱指定,张某与李明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张某有权要求从李明应得遗产中分得一半。【法律界网站提示】本案中一定要搞清楚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遗产的分割发生在张某和李明离婚之前。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公去世未及时分割遗产,离婚后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案情】张某与李明于2001年结婚。李明有兄妹三人,但其哥哥姐姐长期旅居国外,只有他与父亲李某共同生活。2007年年底,李某去世,留下住房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因为李明的哥哥正在住院动手术未能回国奔丧,李某的遗产就一直没有处理。2008年秋天,张某因为不能容忍李明感情出轨而与其离婚。2009年5月1日,李明醉酒驾车出车祸身亡。9月份,李明的哥哥姐姐回国处理其父遗产,二人不同意分给张某遗产。张某以随李明与李某一起生活了近7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为由,向提讼,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评析】儿媳继承公婆的遗产,在遗嘱指定之外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因为张某和李明已经离婚了,已不再具有“儿媳”身份,自然不能通过“继承”和“转继承”来获得“公公”的遗产。但是,在2007年年底李某即去世,对其遗产的继承也应从此开始。这时候,李明并没有宣布放弃继承。那么,应该由他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便在此时由期待的财产权转为了张某与他的共同财产。因李某没有遗嘱指定,张某与李明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张某有权要求从李明应得遗产中分得一半。【法律界网站提示】本案中一定要搞清楚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遗产的分割发生在张某和李明离婚之前。
公公去世未及时分割遗产,离婚时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案情】张某与李明于2001年结婚。李明有兄妹三人,但其哥哥姐姐长期旅居国外,只有他与父亲李某共同生活。2007年年底,李某去世,留下住房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因为李明的哥哥正在住院动手术未能回国奔丧,李某的遗产就一直没有处理。2008年秋天,张某因为不能容忍李明感情出轨而与其离婚。2009年5月1日,李明醉酒驾车出车祸身亡。9月份,李明的哥哥姐姐回国处理其父遗产,二人不同意分给张某遗产。张某以随李明与李某一起生活了近7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为由,向提讼,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评析】儿媳继承公婆的遗产,在遗嘱指定之外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因为张某和李明已经离婚了,已不再具有“儿媳”身份,自然不能通过“继承”和“转继承”来获得“公公”的遗产。但是,在2007年年底李某即去世,对其遗产的继承也应从此开始。这时候,李明并没有宣布放弃继承。那么,应该由他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便在此时由期待的财产权转为了张某与他的共同财产。因李某没有遗嘱指定,张某与李明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张某有权要求从李明应得遗产中分得一半。【法律界网站提示】本案中一定要搞清楚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遗产的分割发生在张某和李明离婚之前。
公公去世未及时分割遗产, 如果离婚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案情】张某与李明于2001年结婚。李明有兄妹三人,但其哥哥姐姐长期旅居国外,只有他与父亲李某共同生活。2007年年底,李某去世,留下住房和存款共计50余万元。因为李明的哥哥正在住院动手术未能回国奔丧,李某的遗产就一直没有处理。2008年秋天,张某因为不能容忍李明感情出轨而与其离婚。2009年5月1日,李明醉酒驾车出车祸身亡。9月份,李明的哥哥姐姐回国处理其父遗产,二人不同意分给张某遗产。张某以随李明与李某一起生活了近7年,尽了一个儿媳应尽的孝道为由,向提讼,要求继承李某的遗产。【评析】儿媳继承公婆的遗产,在遗嘱指定之外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因为张某和李明已经离婚了,已不再具有“儿媳”身份,自然不能通过“继承”和“转继承”来获得“公公”的遗产。但是,在2007年年底李某即去世,对其遗产的继承也应从此开始。这时候,李明并没有宣布放弃继承。那么,应该由他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便在此时由期待的财产权转为了张某与他的共同财产。因李某没有遗嘱指定,张某与李明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张某有权要求从李明应得遗产中分得一半。【法律界网站提示】本案中一定要搞清楚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遗产的分割发生在张某和李明离婚之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中未涉及财产分割法官能主动释明吗杭州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释明,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在当事人不明了的情况下,法官予以解释或明确,以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或适当履行诉讼义务的一种行为。为了最大限度的探求客观事实并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和高效,不管是实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实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均明确法官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释明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就法官释明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例如《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举证。”此外,针对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应对法官的释明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即第三十条:“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法官释明是对司法权力的行使,是审判职权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水平不高,法官庭审时甚至需要向双方解释何谓“回避”、何谓“争议焦点”。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恰当地进行辩论就无法公正地解决纠纷,所以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法官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弄清案件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的价值追求。离婚案件中法官更应当强化法律释明工作。
首先,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难以理性地表达诉求。一方离婚,另一方的答辩意见往往只针对婚姻问题,而忽视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其次,婚姻家庭案件原则上应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判决离婚与否将直接导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所以被告的答辩意见应当全面、充分,否则容易导致利益受损;第三,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官能够将释明工作融入调解之中,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地明确其中的法律关系及诉讼风险,也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离婚案件中未涉及财产分割法官能主动释明吗杭州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释明,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在当事人不明了的情况下,法官予以解释或明确,以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或适当履行诉讼义务的一种行为。为了最大限度的探求客观事实并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和高效,不管是实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实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均明确法官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释明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就法官释明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例如《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举证。”此外,针对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应对法官的释明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即第三十条:“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法官释明是对司法权力的行使,是审判职权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群众法律意识水平不高,法官庭审时甚至需要向双方解释何谓“回避”、何谓“争议焦点”。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恰当地进行辩论就无法公正地解决纠纷,所以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法官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弄清案件是必要的,也有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的价值追求。离婚案件中法官更应当强化法律释明工作。
首先,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难以理性地表达诉求。一方离婚,另一方的答辩意见往往只针对婚姻问题,而忽视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其次,婚姻家庭案件原则上应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判决离婚与否将直接导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所以被告的答辩意见应当全面、充分,否则容易导致利益受损;第三,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官能够将释明工作融入调解之中,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地明确其中的法律关系及诉讼风险,也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的“未及时”有时间期限吗?具体多久为未及时?要是超过一周算是未及时吗是超过一周算是未及时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立即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离职前有旷工行为的,不影响其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假离婚后,财产还未分割,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假离婚共同财产没有分割怎么办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实际上,假离婚是一种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假离婚本身有具有欺诈性,故而不受法律保护,但经过了法定程序,离婚便具备法定效力。假离婚隐含的法律风险不可小觑,常常会弄巧成拙、弄假成真,纠纷不断。 二、假离婚能否按揭买房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房屋分割未达成协议怎么处理离婚时房子分割未达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0)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如何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如何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时房产及增值收益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时房产及增值收益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例:  我是一个北京女孩儿,跟老公是在一次相亲网站组织的单身约会活动中认识的,老公家是湖南农村的,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发展,属于那种凤凰男。我虽然家在北京,但相貌只能说是普通人,工作也很普通,没什么男孩子追求,遇到老公的时候也2
6、7岁了,那时候我们两个人很谈得来,而且他人长得还算精神,虽然家在外地,但是很勤快很上进,两个人又都想成家,谈了近一年的恋爱感觉还不错就结婚了。  结婚之前我父母帮我在回龙观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付了20多万,贷了30万,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登记我的名字,婚后由我们两人住,贷款由我们两人还。结婚以后天天生活在一起,才发现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因为买个什么东西买贵了,因为谁多干少干点家务活都能唠叨半天吵上一架,而且他特不会说话办事儿,也不怎么会哄人高兴,越过越没意思,架越吵越凶,有一次还差点动手。结婚好几年,我们也没有小孩,我越过越灰心,想离婚。我想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房子是不是应当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老公参与还贷的房款我是否应该折价给他房产的增值部分需要折价补偿吗  回答: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出现纠纷到的情况下才由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处理。  你们所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仅仅是房产证于婚后时间取得,那么这个房屋仍然应该属于婚前购买,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只是你购买的房屋还存在按揭贷款,这种贷款应当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你老公在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与你共同偿还贷款,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一方的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偿还的银行按揭款,你应当将共同还款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对方。  至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就你的情况来讲,如果房产为一方个人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你老公对分割房产折价的增值补偿提出要求的情况下,那么整个房产增值部分要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个部分。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部分房款应享受的房产增值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也就是获得房屋权属的一方应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你老公也仅能够获得共同还贷部分收益的房产增值数额的一半。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房产分割未达成协议,房屋分割未达成,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0)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后房产未及时分割怎样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