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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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量刑幅度不同,追诉期限的时间也不同。因此,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多少年,要看构成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是多久。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等等。
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多少年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多少年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我们可以得知这两天都南京医科大学杀医案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追诉时效中断怎么处理

(1)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的更新,即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规定事由,从而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零,从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律制度。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2)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⒈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追诉时效中断,互不影响。例如张三与李四共同犯罪a罪,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又犯了新罪b,因此李四重新计算,而张三依据按照原来的诉讼时效计算。

⒉在牵连犯中,前面的犯罪行为会被后面的犯罪行为中断而重新计算。

⒊如果行为人先后犯两罪,如果前罪已经到期,后罪没有到期,则只追诉后罪即可。

⒋跨境犯罪的问题。后罪应该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并且有管辖权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多少年了吧。一般来说,我国最长的追诉时效为20年,但是为了防止有重大罪行的罪犯逃脱处罚,我国还在《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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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适用
劳动争议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劳动者一方的请求是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基于各自利益的角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该条款的理解各执一词是可以被理解的。但笔者在劳动争议实务中发现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在该条款的适用尺度上也存在一些区别。在现行的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中,“裁”“审”两机构在法律理解和适用应该保持协调一致,这样才能更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效化解,下面笔者就该条款的适用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2、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的情形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发生在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是作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虽然《劳动法》第五十条已经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每月都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手段讨要工资,不仅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社会伦理。因为从劳动关系的社会伦理上讲,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的一时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要有一个合理的容忍度,不应当每个月都要运用仲裁等强硬手段讨要工资。
3、关于“无故拖欠”和“克扣”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往往混淆“无故拖欠”和“克扣”的概念,认为被欠薪的劳动者在每月工资支付日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而工资发放数额的争议属于克扣工资的争议,即使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应当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故只对劳动者提出仲裁之前一年的工资请求予以认可,有些仲裁委也是依此进行认定的,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是有些片面的。参考《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除了规定的例外情形,用人单位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扣减”与“未足额”的概念边界是比较模糊的,针对未支付的部分究竟属于“克扣”还是“无故拖欠”,争议双方往往各执一词。而实践中工资没有按月足额发放的情形又比较普遍,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全部工资的情形之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争议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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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2、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3、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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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过了一般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追诉时效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撤销,所以是不会判决有罪的。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刑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会根据案件量刑程度不同,规定的追诉时效长短不一,范围从5年到20年不等。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在案发后20年内都没有报警,那么犯罪分子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网上追逃或者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即便是时间再久,犯罪分子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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