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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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

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罪名范围较狭窄。减刑制度适用的范围没有罪名的限制,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名。

2、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

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的同时,对未来被告人刑罚变更进行限制的预先裁判,属于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种类进行变更或者刑罚减轻,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程序。

3、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

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经过法庭审理,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裁量。减刑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弱,因此,对其刑罚进行减刑调整,其所据以减刑的事实依据已经相对脱离了原判事实。

4、裁量的法院不同。

限制减刑是由原审判法院裁量刑罚时依法作出。而根据罪犯所判处的刑罚不同,减刑裁量的法院则不相同。

5、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

限制减刑仅仅涉及死刑中的死缓,不涉及其他主刑刑罚种类,更不包括附加刑。减刑制度适用刑罚的范围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理论上还包括附加刑的减刑。

二、减刑是什么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减刑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如果针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案件是会限制减刑的,因此限制与不限制就会存在范围不同,诉讼阶段不同,最后还有判定的法院不同等等,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处理方式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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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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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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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限制: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
《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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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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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限制: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
《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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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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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赠与房子有限购限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赠与房子有限购限制吗?问题解答如下, 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类房屋限购政策可谓是难倒了众多人。于是有人想出赠与的办法,赠与房产是否不受限购限制呢
首先限购政策在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不是采用统一标准。但是,一般来说,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也即是说,房产赠与不受限购限制。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房产赠与并不受的限购政策的限制,但是,取得的住房将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这可能将会对受赠人后续购房产生影响。
举一个例子,比如当地要求个人名下住房不得超过两套。若你名下已经拥有两套房产,别人再赠予你一套房子,这是不受限购限制的,这个赠与房屋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但是,如果你本身只有一套房产,然后受赠一套,就共有两套房产了,你就没有再购买其他房产的资格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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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哪些?
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适用的范围不同,再者就是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同时还有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最后还有裁量的法院不同,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这都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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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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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属于不同的法律强制措施,限制减刑主要针对重刑犯罪量刑处罚标准的限制控制措施,但是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但不得减刑则明确规定必须服刑完成,相比较刑事处罚更加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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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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