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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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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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是什么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息分类类型

本罪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有以下情形: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

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不构成犯罪:

1、经同意或者使用公开信息的

对于应当或自愿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不能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实质在于保护其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利,对于其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是处于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自愿向社会公开应当认为其放弃该部分信息的保护,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如企业法人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工商登记信息。

2、不能识别到特定的人

对于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需要实名认证、能反映和记载注册人姓名、身份的账号,因为能最终识别到特定个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但对于一些不需要实名认证、不能反映和记载注册人姓名、身份的信息,因为不能识别到特定个人身份,可以认为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3、犯罪情节较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未达到相应数额、条数的不构成犯罪。

此外,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4、未采取出售、提供、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予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的行为方式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若并未采取出售、提供、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

5、不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认定

个人信息有很多类型,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罪犯眼中,这些信息是他们利用机会赚钱的工具。他们将找到获取此信息的方法,因此个人必须做好信息安全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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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哪类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类型,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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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侵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
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
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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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息分类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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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新增的罪名之一。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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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三类信息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三种类型有第一是有关运营商、银行以及互联网公司利用自身便利,向外进销售公民信息。第二种是有关营销公司,通过购买公民信息,从而便于进行推销。除此以外还有相关中介,以中间商的身份来促进信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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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捕,我想请教一下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范围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1)违法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2)违法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的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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