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怎样的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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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怎样的时间?

一、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怎样的时间?

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二、连续犯怎么量刑

(1)刑法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拐骗儿童罪就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拐骗儿童罪的连续犯,只能在这个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又如我国刑法典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只能在该罪的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内从重处罚。

(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63条“多次抢劫”明文规定远远重于抢劫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连续三次以上抢劫的,即应依照加重抢劫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

(3)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依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例如,我国刑法典第267条对抢夺罪按照基本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加以规定,抢夺罪的连续犯,应根据连续实施抢夺次数的多少,依据刑法的规定,按照相应的量刑档次处罚。

综上所述,连续犯和持续犯的的犯罪特征是不同的,在认定终了之日也不相同。而对连续犯的处罚,我国一般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即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从重或加重处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怎样的时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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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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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理解追诉时效的规定继续犯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继续犯犯罪行为的追诉与一般犯罪的追诉在时效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一般犯罪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而继续犯则是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从刑法关于继续犯追诉时效的规定可以看出,继续犯无论继续的时间多久,只要犯罪处于继续状态没有结束,整个犯罪时间就没有完结,从开始到结束的犯罪时间都是一个犯罪,按照一罪处理,这就是法律规定继续犯按照一罪论处的法律依据。对继续犯时效的适用,在实践中难以解决,在理论上又颇有争论的是关于重婚罪的时效问题。
二、继续犯追诉时效如何计算刑法界关于重婚行为是否属于继续犯问题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首先,关于重婚罪是不是继续犯问题,肯定说认为,无论重婚者的重婚行为是采用的登记形式还是采用的非法同居形式,其侵犯的客体都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即使经过登记构成了重婚既遂,但这种非法同居的行为仍然出于继续状态;否定说认为,重婚者进行结婚登记或者非法同居确认其构成重婚行为之日起,犯罪行为即告完成,以后的继续行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其次,关于重婚罪时效的计算问题,肯定说认为,重婚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后,非法夫妻关系的继续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且也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因此,对于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无论重婚时间持续多久,其追诉时效都应当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而否定说则认为,重婚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后,其婚姻关系的继续已经属于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如果以这种不法状态的结束作为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无异于宣布重婚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样有悖于法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重婚罪是继续犯还是即成犯,应当分别情况而定:对于采取婚姻登记形式构成的重婚行为,重婚行为者已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便形成,犯罪也即告成立,具备即成犯的构成特征,属于即成犯,因此,登记婚姻后重婚的时间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而不是犯罪状态的继续;对于以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形式重婚的行为,与采取婚姻登记形式构成的重婚行为的即成犯不同,非法同居是重婚行为者实施重婚行为的一种既遂形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含义,如果犯罪行为开始于新刑法施行之前,继续到刑法生效以后才结束,就应当作为新刑法生效之后发生的犯罪对待,适用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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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罪中又犯他罪是否构成累犯
[律师回复] 【案情】2010始,刘某在校园以威逼、要胁方式陆续向多名学生索要钱财,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至2014年初累计达4000多元。其间2012年刘某与邻居因相邻纠纷打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014年6月,刘某因敲诈勒索被立案。【分歧】该案中,对于刘某触犯敲诈勒索罪并无异议,但在对刘某量刑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累犯。刘某在五年内连续犯罪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且前一罪已执行完毕,符合累犯的特征。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累犯。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持续性,并发生在故意伤害罪之前,故与累犯的相关规定不符。【管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累犯构成条件之分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除了一些特殊累犯不受5年之限。从累犯的定义可看出,构成条件有三:
首先应具备两个以上的罪名;
其次时间上是相续的,必须是一前一后的,而不是同时,否则就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类;
最后就是第二罪实施须发生在
第一罪之后五年内,并且第一罪已定罪处罚完毕。
二、刘某所犯两罪之分析:刘某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是无异议,且两罪定罪发生在5年之内,符合累犯的部分构成条件。从定罪执行来看,故意伤害罪早在敲诈勒索罪前就已判决执行完毕,故根据“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累犯定义来看,故意伤害罪应为适用累犯的第一罪。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敲诈勒索行为发生早在2011年,且其犯罪是一种持续行为,其不符合累犯关于第一罪执行完毕后再实施新罪的规定,故不符累犯的相关规定。综上,刘某所犯敲诈勒索罪在量刑时不应适用累犯的规定。(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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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哪些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哪些时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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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违反犯罪法,又犯他罪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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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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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依据最高判刑确定追诉时效,例如最高判刑5年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究,所以经济犯罪追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
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
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
①被害人提出控告;
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甲1985年1月5日犯一个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其追诉期限为5年,自1985年1月5日起计算。甲在1988年6月3 日又犯有寻衅滋事罪,其追诉时效是10年。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问题是,因为1988年发生的寻衅滋事罪,影响到1985 年盗窃罪的追诉时效。其盗窃罪(前罪1985年发生的)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寻衅滋事罪)之日(1988年6月3日)起重新计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本来盗窃罪的追诉时效从1985年1月5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结果成为自1988年6月3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其后罪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照常计算,即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
三、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
1、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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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怎样的时间?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持续犯追诉时效起算是怎样的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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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一种持续犯怎么计算追溯时效
重婚作为持续犯追溯时效是从这种犯罪行为结束以后开始计算的,在重婚这种犯罪行为存续期间,受害人及其他公民随时随地都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规定,重婚罪的最高追诉时效是5年,对方结束犯罪行为的5年以内无人追责的就不能再定罪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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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来判断。
一般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诉时效特别规定了例外情况,主要是考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恶深重、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影响巨大,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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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根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亲人涉嫌犯罪家人如何应对亲属涉嫌犯罪,家人焦急万分,特别是在外地的亲属,更是思念、担心倍增。
第一部分,公安机关将人带走的时候,亲人应该怎么做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带走的时候,亲属就在其身边,但是亲属不能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否则很可能亲属也会违法犯罪(妨害公务罪)。此时,第一要务就是联系律师,因为公安机关将人带走后需要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在送到后,公安机关的侦查还会继续。此时如果委托了律师,就可以在第一时间见到犯罪嫌疑人。这时,犯罪嫌疑人已经经历了公安机关询问、讯问,心情依然紧张忐忑不已,其见到律师如同见到了亲属,可以道出其苦楚,他可以告知律师其是否被冤枉、受到,是否讲了违心的话……律师可以帮助其控诉,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进,家人应该如何做刚进,犯罪嫌疑人肯定诸多的不适用,人身失去自由感觉很不好受,但是不是在家里,想穿什么、吃什么都很随便。这时候,他需要衣物、金钱,特别是需要的数量,家人都不知道。这时候,为了亲人身体健康的需要,也得委托律师进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三部分,在知道受害人的前提下,家人应该怎么做很多案件是有受害人的案件,例如诈骗罪的被诈骗者,故意伤害罪中的被打者、罪中的女方……,这些受害者对于定罪量刑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故意伤害罪的被打者如果谅解了被告人,被告很可能就会被判处缓刑,不必遭受牢狱之灾。在有受害人的案件中,亲属应该在律师的指导下,与受害者沟通,不能胡乱来,要不然会事倍功半。一人犯罪后,家人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但要记得一点就是要在律师的指导、参与下进行,不能莽打莽撞,否则不但帮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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