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延长几天?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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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女职工产假延长几天?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女职工产假延长几天?

一、女职工产假延长几天?

女职工产假延长几天,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总共是98天的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延长多久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在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女性员工休产假这个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产假一般情况之下都是包括有在生产之前的假期,还有就是难产的情况之下,需要增加产假15天的时间,生育多胞胎的也是需要增加产假的,所以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一下产假的增加。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女职工产假延长几天?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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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哺乳期能延长哺乳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职工哺乳期能延长哺乳假吗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如下所述: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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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如下所述: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二、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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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新消息: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为何不给工资
[律师回复] 产假规定最新消息:承德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经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哺乳期女职工不用上夜班……这一系列的规定让我们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从多个方面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规定适用各类用人单位。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从多方面保障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等设施。鼓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怀孕和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等设施。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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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假规定几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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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最新消息: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产假规定最新消息:承德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经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哺乳期女职工不用上夜班……这一系列的规定让我们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从多个方面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规定适用各类用人单位。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从多方面保障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等设施。鼓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怀孕和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等设施。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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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产假规定最新消息: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产假规定最新消息:承德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经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哺乳期女职工不用上夜班……这一系列的规定让我们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从多个方面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规定适用各类用人单位。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从多方面保障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等设施。鼓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怀孕和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等设施。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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