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属于城镇户口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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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不属于城镇户口,政府部门不可能强行把农民的户口直接转化成城镇户口,而且,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政策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下文将详细介绍失地农民属于城镇户口吗这个问题。
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属于城镇户口吗

一、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属于城镇户口吗?

不是,土地征收和户口无关,村民户口不会自动变成城镇户口,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政策,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金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哪些情形下可征收农村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属于城镇户口吗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对于村民来讲,想要转化成城镇户口,需要自行到户口登记地办理户籍转移,失地不代表户口性质会自动转化。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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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农村失业保险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领失业金的区别:
  城镇户口: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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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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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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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此类推,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领取10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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