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迁违约被拆迁方怎样维权?
1、政府拆迁违约被拆迁方可以采取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申请等的方式维权。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以下两个: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①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②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③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为提出行政裁决请求,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2、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三、怎么判断拆迁纠纷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纠纷?
1、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之前引起的纠纷,一般都属于行政纠纷。
(1)若纠纷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无疑是行政纠纷。
(2)被拆迁方若是对拆迁决定不服,但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行政纠纷。
(3)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后,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④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不管是政府,还是其他的拆迁单位,在与被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若是没有履行协议的规定,有可能会导致拆迁纠纷发生。如果对政府拆迁违约被拆迁方怎样维权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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