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修路需要拆迁房屋的,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拆迁方、被拆迁方、承租方等。
(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二、被拆迁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强制拆迁吗?
1、被拆迁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补贴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等。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金额已由各城市确定。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见当地标准。这里作者列出的补偿标准是通过大众拆迁人的独立搬迁和过渡来计算的。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非住宅经营性房屋的补偿费用,由于属于个别情况,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补贴和奖励
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摊补贴。困难补贴是指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补贴;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共的额外补贴也将发放。
4、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评估机构不能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的搬迁也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但是,为了统一.为方便起见,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出具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出版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不管是修路,还是出于其他的原因拆迁房屋,被拆迁方一般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在拆迁补偿协议之中会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对修路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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