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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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仲裁受理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仲裁受理条件包括什么?

一、仲裁受理条件包括什么?

一般说来,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等等。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原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一般包括超过申诉时效,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或不属于该委管辖。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或找不到被诉人通常不作为不予受理理由。

仲裁受理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直接的受影响者,申请事由要有理有据,申请仲裁内容属于劳动争议和仲裁委员会的管理范畴等,因此,若被驳回申请,那就可能是过了申诉时效,或是超出了委员会的受理范畴,或是此争议为民事、经济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仲裁受理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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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条件包括哪些?
仲裁受理的条件是申请仲裁解决的得是劳动争议,而非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且符合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诉人得是此次劳动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事实理由清晰,申请书符合要求,必备的材料都准备齐全,另外申请仲裁的时间没特殊情况不可超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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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提讼,如果是像提讼,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们,我们的律师会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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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条件包括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仲裁受理条件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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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仲裁保全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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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五)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六)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七)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责任编辑:木土土)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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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条件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仲裁受理条件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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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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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的仲裁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劳动仲裁诉讼受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仲裁诉讼受理的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国法律上,除上述几种一般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外,还有几项特殊的规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后者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三,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还有如下规定: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依据
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提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上述几种情况也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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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仲裁情形包括什么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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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诉讼受理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国法律上,除上述几种一般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外,还有几项特殊的规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后者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三,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还有如下规定: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依据
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提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上述几种情况也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我和单位因为一些小事情发生了纠纷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公司,仲裁部门说像我这样的小事情不属于仲裁申请的范围,我想问一下规定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了解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
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
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
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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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仲裁情形包括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仲裁委不受理劳动仲裁情形包括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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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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