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车祸司机判刑怎么算损害赔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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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丧葬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赔偿6个月的工资,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性支出有关,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车祸司机判刑怎么算损害赔偿金。
车祸致人死亡车祸司机判刑怎么算损害赔偿金

一、车祸致人死亡车祸司机判刑怎么算损害赔偿金?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车祸涉嫌犯罪判刑依据是怎样的?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车祸造成哪些后果会被判刑?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车祸涉嫌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车祸涉嫌犯罪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综上所述,车祸致人死亡车祸司机判刑怎么算损害赔偿金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在司机还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刑之前受害人家属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程序已经终结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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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车祸司机判刑怎么算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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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司机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车祸致人死亡司机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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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死亡家属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死亡家属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可以,但是需要根据情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提出有限制性规定。
【案件回顾】
受雨雪天气影响,11月21日上午9时许,京昆高速平阳段太原方向65km+500m处,发生多车先后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目前,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截至目前,京昆高速山西平阳段交通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56辆车辆受损。家属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想知道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
【司法解释】
本案涉及的是交通事故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也不予受理。因此,大宝应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免错过诉讼机会。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不能让与或者继承的,只有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或者死亡的近亲属才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即使有请求权的人以让与或继承的方式同意其他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也是不予受理的。
但是,如果侵害方已经以书面形式表示将受害人或者死亡人的近亲属就其精神损害支付赔偿金,或者是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了,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权可以被让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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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司机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致人死亡司机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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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致人死亡,受害方能索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受害方
[律师回复]
一、遭遇车祸后受害方如何索赔
(一)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二)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律师提讼,进入到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提讼,满足条件的,受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确定举证责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
4、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二、车祸受害方能要求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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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司机怎样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车祸致人死亡司机怎样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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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
【以案说法】
11月17日18时许,张三因讨要加班工资至李某家中,并与李某等口角,继而与李四等人扭打至室外楼梯口。在张三面朝楼梯、李四背对楼梯扭打时,张三采用抱、推等手段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头部着地受伤,后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死亡。
检察院指控张三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张三辩解称,其因去要150元加班工资,遭到李四等人围殴,当时为了逃离现场,只是甩了一下手,就倒退着退下楼梯,李四由于没抓住扶手,才摔倒在地,根本没有想去伤害,也没有想到李四会摔倒致死。辩护人辩称,张三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案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李四由于张三的外力作用而摔下楼梯受伤、死亡。该外力无论是抱,是推,均是张三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张三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且死亡的后果与张三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故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本案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三亲属能对李四方作部分赔偿,可酌情对从轻处罚。
另,张三因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致李四死亡,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张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因李四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由张三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本案中,对于张三行为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三在与李四等人发生殴打的过程中应当意识到自己采用抱、推等手段致摔下楼梯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死亡,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张三的行为虽然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并最终死亡,但张三的行为是在挣脱李四时的一种无意识行为,不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最多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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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实务中,普遍采取审查以户籍为主,收入居住情况为辅的原则,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此外,数个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如有一人符合城镇标准的,那么其他的受害人也一并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即“同命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何区分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律师回复] 在许多正当防卫的案件中,防卫过当都是其量刑情节必须要考虑的而范畴,其不同于其他犯罪,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们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一、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差别主要是主观意识上的,防卫过当的主观意思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防范和阻止,但是防卫的措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过当造成的伤害后果是过失;而故意伤害是以伤害对方身体,侵害对方健康权为目的的故意侵权行为。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因防卫过当造成相对人重伤或死亡,一般会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且应当从轻处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故意伤害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要重的多,根据后果严重性、主观恶意程度不同,量刑范围很大。从拘役开始,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三、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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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司机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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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相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对既没有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管伤害还是死亡,任意一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过失,出现任何结果对行为人来说,都是违背其意愿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虽然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而过失致人死亡持的是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的态度。
【以案说法】
11月17日18时许,张三因讨要加班工资至李某家中,并与李某等口角,继而与李四等人扭打至室外楼梯口。在张三面朝楼梯、李四背对楼梯扭打时,张三采用抱、推等手段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头部着地受伤,后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死亡。
检察院指控张三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张三辩解称,其因去要150元加班工资,遭到李四等人围殴,当时为了逃离现场,只是甩了一下手,就倒退着退下楼梯,李四由于没抓住扶手,才摔倒在地,根本没有想去伤害,也没有想到李四会摔倒致死。辩护人辩称,张三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案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李四由于张三的外力作用而摔下楼梯受伤、死亡。该外力无论是抱,是推,均是张三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张三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且死亡的后果与张三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故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本案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三亲属能对李四方作部分赔偿,可酌情对从轻处罚。
另,张三因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致李四死亡,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张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赔偿,因李四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由张三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本案中,对于张三行为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三在与李四等人发生殴打的过程中应当意识到自己采用抱、推等手段致摔下楼梯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造成了死亡,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三和李四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张三的行为虽然导致李四摔下楼梯并最终死亡,但张三的行为是在挣脱李四时的一种无意识行为,不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最多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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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跟哪个要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致人死亡赔偿该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致人死亡赔偿该怎样算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实务中,普遍采取审查以户籍为主,收入居住情况为辅的原则,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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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司机主责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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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20年致人死亡车祸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实务中,普遍采取审查以户籍为主,收入居住情况为辅的原则,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此外,数个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如有一人符合城镇标准的,那么其他的受害人也一并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即“同命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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