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虚拟财产能够分割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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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离婚虚拟财产能够分割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夫妻离婚虚拟财产能够分割吗

一、夫妻离婚虚拟财产能够分割吗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能够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能够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只能采用一下方式:

1、夫妻双方有约定时能够按约定分割;

2、无约定可确定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评估后再进行划分。

另外,现实中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任一方在婚内所得的工资和奖金;

2、夫妻在婚内的生产或经营所得收益;

3、夫妻在知识产权所获收益;

4、夫妻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

5、夫妻任一方以个人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债务的处理,先由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负责债务的清偿,共同财产不足部分,有夫妻双方之间协议补偿,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

所以离婚后,涉及不管是涉及到的虚拟财产又或者是债务问题,那么只要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那么就应该依法分割或者分摊债务,因此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协议不成的话最后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让法院判决了。

对于夫妻离婚虚拟财产能够分割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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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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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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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他们现在准备要结婚了,现在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财产方面的事宜,谁知道夫妻共同虚拟财产的分割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没有规定虚拟财产,但是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与实物财产有很大区别,价值可高可低。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本案中原告要求分割的“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组保存在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具有可转让性,既可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具有无形性,有价值性,其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有时限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有依附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或网络游戏而存在。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故原告王某对夫妻共同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应予支持。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判决虚拟财产的归属。故原告王某对夫妻共同的虚拟财产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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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如何分割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是虚拟财产的具体分割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处理虚拟财产的分割,起诉以后应该先对虚拟财产的具体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来评估之以后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获得虚拟财产,但要适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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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样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必须对财物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虚拟财产能否估值?省内一家著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的认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既有框架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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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要怎样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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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网上虚拟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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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能进行分割虚拟财产吗?
夫妻是可以分割虚拟财产的;但前提是要被认定为共同的财产才可以实施,如果虚似财产的价值小而且娱乐性比较强,那么一会就会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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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和丈夫闹矛盾准备离婚,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案例问题,求帮助解答。
[律师回复] 夫妻协议离婚后,因争夺两人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两度对簿公堂。2012年9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上诉案。法庭上,双方对于网店财产能否转让、分配各执一词,凸显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空白。
该案女方的代理律师在上诉中提出,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淘宝网店能不能分、怎么分,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因而备受关注。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空姐代购网店生意火
王青2007年与空姐李玫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11月,王青和李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2年3月,王青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李玫,要求将婚后在淘宝网上开设的“飞来飞去”网店转到自己名下。
王青出生于1969年,曾是一家大酒店的厨师长。李玫白皙娇小,是一家国外航空公司的空姐。因周围朋友经常托她在国外购买婴儿奶粉等母婴用品,李玫意识到进口婴儿奶粉和母婴用品在国内很受青睐,就于2008年5月,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了“飞来飞去”网店。
因为网店以空姐代购为招牌,很快就吸引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两个皇冠的信用等级,成为淘宝网上的知名商铺,其营销模式也转为直接通过海关从国外进口奶粉。2010年,王青离开原单位,专职经营网店,还招入了专职打包的小工和做饭的临时工,李玫则继续空姐的工作。去年11月,王青和李玫离婚,这家网店也进入夫妻财产划分的清单。
夫妻散伙容易分店难
虽然过着让旁人羡慕的富裕生活,王青和李玫的关系却日渐疏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婚后逐渐在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上显现出巨大的差异,整天矛盾不断,争吵不休。这段姻缘在不到5年后便走到了尽头。2011年11月,两人平静地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2年3月12日,王青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到法院起诉称,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飞来飞去”网店库存商品价值80万元,双方各得一半,李玫将该网店转让给王青,并将网店的淘宝密码等无偿由王青使用,王青则支付李玫40万元。而在3月初,离婚后的李玫将网店的密码、支付宝密码等作了修改,王青彻底失去了对网店的控制。
王青诉称,从离婚后到今年3月6日期间,李玫从支付宝账户提现110余万元。按照双方离婚时的协议,李玫已经多拿走了90多万元。王青起诉要求李玫返还上述款项、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并将网店实名变更为自己。
对于王青的起诉,李玫在一审中表示,她是在王青多次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同时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网店归属的约定,并判决王青支付相关钱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玫的婚姻生活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并据此认为不足以认定她是在受胁迫的状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飞来飞去”网店归王青使用、经营。
李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是因胁迫陷入极度恐惧,故举证相对具体实施行为有些困难,一审法院认为其婚姻生活不存在家庭暴力,从而判决《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是显失公平的。
网店应否属共同财产
对于一审判决《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网店归属男方,李玫上诉称,“飞来飞去”网店由她实名注册和认证,其关联的支付宝、手机、招商银行储蓄卡等都是她实名注册和认证,将网店转给王青经营违反了淘宝网的服务规则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
李玫的代理律师表示,淘宝网店的显著特点就是与淘宝网制定的信用度和好评率密切联系,信用度和好评率系淘宝网店店主长期经营的积累,同时也成为淘宝买家甄别卖家好坏的参考标准。
李玫的代理律师强调说,根据淘宝店主与淘宝公司签订的合同,淘宝网店需实名注册,每个淘宝账户必须实名认证,该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所以,虽然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王青一方认为,网店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据悉,淘宝公司就争议网店答复一审法院称,由于网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不能转让。否则,网店信用的参考价值就不存在了,对消费者不利。如果法院将网店判决给王青,需要按照实名制的标准“交接”,淘宝公司安排专人协助操作,王青可用实名制支付宝账号进行变更,设置新密码,李玫则不能再登录。
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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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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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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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有约定时可以按约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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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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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第三种观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时间的使用,已经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物本身就是用来营利的,比如网店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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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虚拟财产会分割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离婚虚拟财产会分割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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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样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样分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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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必须对财物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虚拟财产能否估值?省内一家著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的认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既有框架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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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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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离婚虚拟财产是否能分割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财产都能分割的,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正常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都要进行分割的,所以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到对应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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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虚拟货币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网络虚拟财产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依据以便来定分止争、保护人们合法的财产权益。
游戏装备、q币、淘宝店铺等虚拟财产是人们在网络游戏或者利用网络创业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个人智力等得到的,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中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网络虚拟财产一般存在于互联网上需要身份认证等方式或者途径才能获得,具有虚拟性、信息性和人身专属性等特点,在离婚诉讼中,其能否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如何进行评估、分割或者处置,既有法律上的认定困难,也有技术上的操作难题。
一方面,我国没有在法律上确立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地位,更没有对其评估、分割或者处置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因为一些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需要身份认证以及密码确认等方式才能获得以及其本身的虚拟性、信息性,在财产的具体分割处理上也存在着实际操作的难题。
虽然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时,因其具有财产属性与一般财产属性相吻合,在一定条件下网络虚拟财产也可以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理应受到现实法律的调整。在离婚诉讼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或者协商的方式自行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或者协商不成,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分割虚拟财产的请求,也仅能对具有一般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一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
当然,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般财产性质的虚拟财产都能进行分割,诸如有些网络游戏账号、网络装备等与一定网络游戏玩家相联系,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具有人身专属性。这些虚拟财产虽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与传统财产相吻合的基本性质,但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属于其夫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应归其一方所有的财产,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财产所有权也不断延伸,网络虚拟财产也逐渐成为人们拥有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请求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网络虚拟财产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依据以便来定分止争、保护人们合法的财产权益。
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和厘清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等,以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认定和规制。
其次法律还应依据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等特征明确规定相应的评估、分割和处置等条款,使其真实价值和相应的权利人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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