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子女是否有份?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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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拆迁子女是否有份,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项是发放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对于子女来说是没有权利获得相关的补偿款项,但是是可以按照继承来处理的。
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子女是否有份?

一、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子女是否有份?

拆迁补偿是补偿给被拆迁人的,如果女儿也是被拆迁人,自然有要求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拆迁补偿的被补偿人系父母的,在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赡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房屋拆迁合同和谁签

实践中,房屋拆迁合同一般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当地的建委或专门的拆迁办等。

如果选择金钱赔偿的话,就是和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签合同。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赔偿,一般就与开发商签合同,但也可以要求签三方合同的。

另外,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入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国家法规该怎样补偿等。

三、拆迁后离婚房子和钱能分到么

(一)如果所拆迁的旧房是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政策如果是产权置换,不存在任何补差价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的新房,属于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仍然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的共同生活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翠花无权分割。

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有对人员进行安置的政策,那么安置面积和拆迁奖励费、过渡费、人员安置费一样,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被拆迁的房屋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

(二)被拆迁房的所有权是在二人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不论被拆迁房和拆迁房是否存在差价,人员是否得到安置面积,取得的拆迁房仍然是典型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被拆迁的是公房,那么这套公房如果是婚后取得,则拆迁安置的房屋也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婚前拿到的公租房遇到拆迁,这就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根据公房面积给房子,那么这个拆迁房就是婚前财产的转化,仍然是个人财产。

但如果当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除了对房屋的补偿外,还有参考房屋内常住人口的人均居住面积最低保障,那么毫无疑问,未来的分到的房子中包含有人员因素的面积,在离婚时,就会根据这个补偿安置方案,将房子的置换面积、安置面积、补足面积划分别定性,婚前财产的转化,则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的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父母的,婚后拆迁的政策是给钱,被拆迁人可以用这些钱购买低价的房屋,而购买面积是按照人数来定的,其中给的钱包括房屋补偿款、人员安置费用、搬迁奖励、过度周转费用等等,父母直接通过两个协议,将安置补偿款直接转化为一套120平的房屋(四个人的优惠面积),并登记在父母名下。

房屋拆迁子女是否有份,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房屋拆迁的情况之下,子女是否能够获得相关的拆迁补偿款项,应当根据是否是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来确定。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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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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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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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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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女儿有份吗
涉及房屋拆迁,女儿是否享有权益?这取决于房产所有权、法律规定、家庭协议和当地政策。若女儿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并获得拆迁补偿。若存在家庭协议或遗嘱,需遵守其中规定。长期居住的女儿在某些地区可能享有居住补偿。因此,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女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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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房屋拆迁时房屋上有什么标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构成。
  
1.耕地征用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主要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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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房屋拆迁中,断了电是不是违法拆迁
[律师回复]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如果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的暴力手段进行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收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提起行政诉讼,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提讼。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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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先补偿后拆迁,是拆迁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补偿后拆迁是法定的拆迁程序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拆迁后补偿是属于法定的程序,如果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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