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误工费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提供《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

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索赔需要提供证明依据,有了相关证据还必须对误工时间进行确定,才能更好地进行计算出所有赔偿的费用。

所以,提供误工赔偿证据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定要合法地处理。

受害人也要积极主张赔偿,实现自己权益的最大化。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成都律图网进行法律咨询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键咨询
  • 170****8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6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误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误工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交通事故给个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交通事故肇事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误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误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怎样提供分居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提供分居证据,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怎么才算分居 1、床不分房: 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2、分房有租赁合同: 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 3、书信、电子邮件来往: 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 4、人证 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 5、发分居证明: 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误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误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侵权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侵权案件要求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在授权之后,专利的权属状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但在实务中一些专利权人却没有提供,一些司法机关对此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其实这一证据在提供了前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因此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如此以来,前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就显得极其重要了。笔者认为之所以在实务中出现用专利年费收据来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可能是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影响,该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这里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是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之 一,却并未提及专利登记薄副本,不能不说是一个瑕疵。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时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因此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在原告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时,若没有提供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拒绝受理。但此种做法明显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随后最高在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的请示中明确表示,出具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并不是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但若不提供检索报告,被告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如无其他可以不终止诉讼的情形,人民应该中止诉讼。笔者曾代理原告在某地中级人民提起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在立案时,立案庭的法官认为笔者没有提供涉案专利的检索报告和专利年费的缴费收据,而拟不予受理。经过笔者与该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沟通,根据前述的规定,知识产权庭的法官给立案庭去电话,案件才得以受理。不过被告很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自然就中止审理了。因此原告在时最好提供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避免案件被中止审理。 二、侵权证据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通常会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在公证取证的过程中,专利权人最好主动向销售者索取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货发票或收据,以进一步的明确,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专利权人可要求公证机关对前述资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作出说明,一并记载在公证书中。另外顺便提及一下,在选择公证机关时,也应有所考虑,如在省会城市,可以选择省公证处,而不要选择区公证处,一则可能区公证区缺乏经验,二则可能区公证处出于地方保护或者担心受到,而以各种理由推托。笔者曾在天津市和郑州市两个城市申请公证时就碰到这样的问题,区公证处推托不予受理,不过天津市公证处和河南省公证处却及时的受理了公证申请,并高效的作出了证据保全公证。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三、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现在司法实务中,提供损失证据的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此类证据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因此出现大量的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在国内一专利管理先行一步的企业,通常会与其业务单位签订名义上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但被许可方实际并未生产专利产品。此种情形下,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不应作为赔偿的参照依据。因为此时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已不能客观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 2、财务审计报告: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赔偿的数额确定除参照前述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外,还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以及法定赔偿。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经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最后在法定赔偿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证明被告侵权情节及专利产品市场价值的辅助证据,作为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的参照因素。
提成款纠纷由哪个提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因提成款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所谓提成款是指职工集体或个人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工资,它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用人单位在员工激励机制上的变革,常常以业绩情况或项目完成情况来确定员工的报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提成,在给付期限上往往会以业绩或项目收入的实际到位程度为标准对于提成款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提成款的原因是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提成款的约定或者提成规章,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或提成规章就成为关键问题而劳动者要求支付提成款的主张,隐含着双方之间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的事实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是否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或者提成规章,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就谈不上用人单位支付提成款的数额问题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要求支付的提成款数额过高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该属于减少劳动报酬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一方对其认为合理的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举证不能,或者未举出充分的证据,是否就一概认可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数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动者至少负有说明其主张数额的计算依据的责任,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数额如果明显不合理、明显没有依据,仍应按照可以查明的情况予以酌情考虑反之,劳动者主张的数额符合常理,用人单位一方仅仅抗辩认为过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高在哪里,就应当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数额当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却不妨碍劳动者对同一问题也享有举证的权利,在用人单位举出某些证据证明劳动者所主张的数额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时,劳动者一方完全可以举出反证予以反驳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的原因是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或者内部规章足额支付了应付的提成款,也应由用人单位一方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种情况也属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争议,理应由用人单位一方负举证责任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答案是不可以的对于很多销售人员来说,提成款是他们工资的主要部分,如果提成款被单位克扣,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会遭到损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误工费要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常见虚假证据 (一)虚假证人证言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虚假的证人证言。有时由于证人人数众多,且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出庭陈述,人民往往只能逐一到当地核实,有时为了找到每一个证人还要往返几次,工作量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有关公章的虚假证据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利用盖章漏洞篡改证明内容、非法使用空白证明信或伪造公章。这些行为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屡有发生。例如,某区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然伪造公安部的公章出具虚假证明。 (三)伪造、篡改国家机关文件问题有效证照、国家机关文件作为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均属较强者,然而近年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伪造、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现在诉讼中常出现多种伪造证件,如身份证、行车执照、学历证、房产证甚至,五花八门,分辨起来着实不易。 (四)虚假票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否付清,货物是否查收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很多内容要依赖票据证明。然而,现实情况是票据管理混乱,伪造票据现象比比皆是,查证起来有相当困难。 三、防范虚假证据的对策与途径一是弱化、限制在调查收集证据方面的职权,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这种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询问、委托鉴定等形式进行,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法官事必躬亲。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虚假证据过错责任追究和制裁制度。 1.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即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对等的责任。在使用制裁措施方面,赋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权,简化使用制裁措施的程序。比如,罚款的数额应当结合案件争议标的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而不宜笼统规定一个数额。此外,在有些情形中引入赔偿损失责任,责令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法庭在调查虚假证据方面的费用和无过错相对人因此在诉讼中增加的费用等。 2.进一步明确虚假证据的责任主体。提交虚假证据的当事人固然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出具虚假证据或者导致证据虚假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使对方当事人、法官有面对面的机会,对其证言进行询问和对质,是避免虚假证人证言的有效途径。此外,针对导致虚假证据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问题等社会性成因,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通过积极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是减少、防止虚假证据的根本途径。我国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是非常的严重,因为提供虚假证据很容易造成,最后的结果到司法的可信度降低,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证,这样很容易导致司法混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