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

其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的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而且,客观上还存在着其本身与案件存在某种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必须回避。

其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

这种利害,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其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其他关系,指除以上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可以看出律师辩护回避最基本的就是与辩护人或对方有相应的利害关系,这时就需要进行回避。

律师辩护回避的政策是国家规定的保护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对辩护人和案件的公平性审理有合法的保障措施,所以说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57****8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因为觉得黑社会挺酷的,结果后来就跟自己的哥们加入进去了,可是最近因为到处作恶的原因就被人家抓了,他们也请了律师,那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词咋样的?
[律师回复]
1、首部(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
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
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这就是一份中国刑事辩护词范文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个老乡误入歧途,竟然跟人去组织卖淫了,现在需要写辩护词,请问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咋办,未成年协助组织卖淫辩护词是啥,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委托,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胡某的辩护人,经庭前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今天结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辩护人不持疑议,但被告人具有以下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部门讯问时,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整个犯罪经过,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在刑法第67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轻。
  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年纪较轻,法律意识淡薄,又一时贪图小利,不过被告是在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这2个月间实施的犯罪行为,时间非常短,且卖淫女均系成年人,自愿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只是作为网络代聊,没有威胁、强迫卖淫女卖淫,在组织卖淫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小,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易于教育改造,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四)被告人愿意缴纳罚金。
  被告人胡某本人及其家属愿意缴纳罚金,为其赎罪。故请法庭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五)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在本案中,被告人胡某作为网络代聊直接受汪某某的管理和控制,帮助其招揽嫖客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其作用小,都是听从管理和安排。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胡某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有坦白情节,并愿意缴纳罚金,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且符合缓刑条件,希望法庭综合本案事实情况,能够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积极悔改。因此辩护人建议合议庭按照我国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被告人胡某宽大处理,给予缓刑的处罚,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促使被告人迷途知返,浪子回头。
  此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涉黑组织罪判几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涉黑组织罪判几年,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特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公司的老总,一年前被怀疑联合黑势力洗钱,之后没多久,就被公安机关带走了,后来证据不足,办理取保候审出来了,联合黑暗势力洗钱,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辩护词?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王某亲属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律师为被告人王某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
本案被告人王某由于上当受骗,后来协助他人介绍、发展成员,以期获利,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因此,对被告王某应参照从犯量刑。
二、被告人王某不是一个组织领导者,只能算是一个较为次要的积极参与者。
在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中,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是传销组织的核心。一个传销组织中,有组织者、领导者、主要积极参与者、次要的积极参与者、一般的参与者。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只能算一个次要的积极参与者。
三、被告人王某自己仅发展了三名下线,且申购量最大的下线是她的母亲薛某,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本人也属于受害者。
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已认定被告人王某直接发展的下线只有3个,且最大的一份申购单是其母亲薛某的21份。其本人并未从犯罪活动中获利,反而为此造成被告人王某家徒四壁。
四、被告人王某没有收取新进人员的产品申购款,只是参与了对新进人员的谈话,被告人王某参与传销所起的作用极小。
朋友年前当了小老板,找了几个人,按法定程序开了一家小公司,是买左旋肉碱减肥茶的,人家这是正儿八经的销售公司,但是却被执法人员查出说涉嫌传销行为,要是朋友的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被告人甲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具有法定 、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自始至终坦白交代自己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并无隐瞒,且当庭表示认罪,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给家人、给亲朋带来的伤害,态度诚恳。
(二)被告人甲主观恶性较小。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因对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受邀约参与进来,而非明知是传销组织,报着骗钱的目的加入。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发展其亲朋好友作为下线,并投入其全部积蓄,获利数额尚不足以支付平时的生活开支。直至晋升为老总后,才怀疑自己上当受骗。本想退出,但考虑到下面人员的境遇,目前的现状,也只得苟延残喘。如今自己身陷囹圄,家徒四壁,受害人经常上门讨债,家人为此苦不堪言。
(三)被告人甲没有限制参与人员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影响。且系初犯、偶犯,没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四)、被告人甲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交纳罚金。
(五)、对于甲适用缓刑不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可能,因为本案非暴力性犯罪,且有基层组织愿意帮教的证明为证,故应适用缓刑,这样有利于对吴于的改造,从而使其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综上所述,做为被告人甲的辩护人,我们建议合议庭充分注意上述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被告人甲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组织卖淫罪从犯辩护词是什么?
1、本案整体都应该定协助组织卖淫罪,陈诉理由。2、被告人在协助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只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被告人有以下酌定情节。4、请求从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前段时间我公司一个同事在谈一业务,哪知道被人骗进了传销组织,好不容易才找到人了,现在已经被人告了说骗钱啥的,但是他也是受害者,我想问一下辩护词传销组织诈骗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一、领导组织传销罪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写辩护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刑罚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现列举实例如下。
在这里不给大家提供领导组织传销罪辩护词的具体范文,是因为辩护词绝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手写的,另外,辩护词是要结合领导组织传销罪的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和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来进行辩护的,在不同的罪名当中,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一样,但是正文当中的辩护意见差别很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组织卖淫罪罪轻辩护词由哪些部分组成
组织卖淫罪的辩护词有首部,正文,结束语,结尾这四部分组成。在辩护词的正文当中分成两段,要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进行辩护,辩护的理由是整份辩护词的核心内容。辩护词也能直接体现出辩护人的辩护水平的高低。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五姨,她前段时间因为组织卖淫被抓了,我五姨,她现在很后悔触犯了法律,我五姨她也是为了赚钱才组织卖淫的,她现在想辩护,所以她想咨询一下。组织卖淫为协助辩护词
[律师回复]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怎么辩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是通过无罪辩护或者是罪轻辩护的方式来进行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之下,就可以委托律师辩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怎么辩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弟弟被朋友首先是骗到了传销组织,现在成了组织骨干成员,现在事情败露被警察给全部抓了,案子最近要在法院进行审理,说到这里我主要想知道传销组织抢劫非法拘禁辩护词
[律师回复] XX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并征得被告人XXX本人的同意,担任XXX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一审辩护人。我接受指定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参加两天的法庭调查。现本辩护人就被告人XXX具有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起诉书指控“XXX注册成为A轮服务中心,其下线会员1415761人,层级48层,非法获利13483770元”这与事实不符。

一、起诉书仅凭系统里显示的数据认定被告人XXX发展下线会员为1415761人与事实不符。
首先XXX借用或者冒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亲朋好友的名义帮助注册成为善心汇A轮功德主和普通会员,不应计入传销的被告人XXX的下线人数;
其次,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并不是因为被告人XXX的宣传发展成为会员,而是通过微友发送的琏接二维码直接或者间接加入的,该部分人员不应计入被告人XXX传销的人数。
依(2015)洪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其会员名下注册的会员,但因注册的会员中存在系借用借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亲朋好友的身份虚拟注册的。依据被告人XXX的供述,XXX帮助其家属注册成为会员,依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可以对这部分会员不予认定为被告人XXX的下线人数。

二、系统显示的数据XXX非法获利13483770元与事实不符,善心汇系统里众扶互生系统中显示的数据,并不能认定是被告人XXX实际从善心汇领取13483770元的事实。
根据被告人XXX的供述(侦查15卷,第七次讯问笔录P83一84):我在富人区排了两次单,每排一次单我要布施30万元,收益是10%,收益是3万元,再加上我可以从管理奖中提现15万元,所以每排一次我收进来48万元,我前面的那次排单布施,受助已完成,后面我又排了一次30万元的单,如果完成的话,我也收进48万元,但这次排单没有完成,系统在统计时,把这两次都算进去了,所以平台显示我有96万元的富人钱包。就起诉书指控金额认定为传销资金,不能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怀疑。
依(2016)湘0104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非法获利的数额少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应当以被告人非法收取的传销资金有银行明细清单、佣金表、工资表等证据证明,但是本案鉴定机关作的鉴定并没有结合被告人的银行明细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个人非法收取的传销资金并不等于同于个人非法获利,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该项辩解和辩护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系统中显式的数据并不等同于被告人XXX个人非法获利的数额,而应以被告人XXX从善心汇系统里实际支取或使用的金额予以认定其非法获利所得数额。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不适借鉴意义。
二、被告人XXX应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
1、善心汇深圳总公司“众扶互生系统”的创办、筹化、资金的筹集,聘请技术人员建立网站被告人XXX均未参与,对于“众扶互生系统”项目的研发并不知情,XXX在“众扶互生系统”以及海南善心汇公司没有任何股份,也非股东。
2、海南善心汇公司虽然法定代表是被告人XXX,但被告人XXX在公司里没有实际管理和控制公司,XX善心汇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人是他人,公司所得收益权也是归他人个人所有。

3、被告人XXX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对其考察的会员进行培训、宣讲公司运行模式,实际是接受他人的安排,其在传销组织活动中大多是听从他人的指令行事。
基于以上三点可以认定被告人XXX应为从犯,而非主犯。依(2015)淮中刑二终字第00079号刑事判决书,仅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可以认定从犯。结合本案被告人XXX所起的作用,XXX接受张某的安排主要是对到海南公司的人员进行讲解、宣讲善心汇的经营模式和接受会员的邀请到各地去宣讲善心汇,表面上看XXX虽是海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XXX并不实际掌控公司的管理经营。XXX虽对以他人为组织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起到了扩大会员等关键作用,但可以认定为从犯。

三、(量刑情节)被告人XXX具有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XXX为从犯,被告人X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是对传销活动会员及入会的人员进行宣传,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其在传销活动中主要是接受和听从XXX的安排、指令,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被告人X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领导者,只能算是一个积极参与者。 在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策划、发起、设立、指挥、协调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在整个传销活动组织中其位置虽是A轮服务中心高级会员,所从事的行为的行为是在他人的授意下进行宣传,发展会员,并对到海南善心汇公司考察的人员进行宣讲深圳善心汇总部的经营模式,没有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虽然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的下线多,非法羸利多,但其作用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XXX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不是明知犯罪而为之。
一开始被告人XXX只是抱着挣钱还债的想法,接触“云互助”到“3M”等网络传销。拉人头介绍他人入会,从中挣点提成费,但对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漠,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从另一角度来说,被告人XXX在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同时,自己同样也是一个受害者。

4、社会危害后果较轻,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XXX发展下线没有限制下线人员的人身自由,也没有胁迫行为,更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本案相对其他的传销组织是通过非法拘禁、诱骗甚至在某种情况下采取非法暴力的手段控制下线有所区别。可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5、被告人XXX具有坦白犯罪事实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被告人XXX在归案后不仅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案犯的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犯罪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6、被告人XXX只是初犯,自愿认罪且认罪表现好。
被告人XXX在此前遵纪守法,从未有犯罪前科,被公安抓获后,被告人都能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调查,如实而全面的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每次供述基本上是一致的。在今天的庭审中,也能如实的回答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的提问,且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四、量刑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被告人XXX传销组织为从犯并且有很好的认罪和悔罪的表现,且对其加入的会员没有采取非法拘禁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议法庭对被告人XXX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二年以下量刑并处缓刑。让被告人XXX更快地回归社会和家庭怀抱,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我的一个好朋友失踪一点时间了,听他的家里人说是找工作,估计就是被骗进了传销组织了,然后我们就报警处理,警方找到那个组织了,那个领导也被抓了,请问一下那个组织领导传销的辩护词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捕后,嫌疑人还是和其他犯罪一样,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的。可是,此类案件较少,辩护词也比较少见。在人们遇到此类案件时,往往不清楚辩护词怎么写。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为此,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怎么写,特意收集了相关案例的辩护词,希望给您一些参考。
被告人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现根据庭审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
(一)并未组织、领导整个恒大片区八个团队。
1、被告虽担任恒大片区八个团队能力总监,但此系高层安排,非自己主动请缨,积极从事。该片区组长之下其他窗口,如申购统计、教育总监、教育总监配合、自律总监、自律总监配合、经晨总监亦均系高层老总直接指定及任命,所有人员实行轮岗制,不定期更换人选,被选定的人员只得服从,必须执行,不能拒绝。
2、能力总监仅为虚名、挂名而已,并无实权。在这短暂期间,被告每天从事的工作仅为打电话,上传下达。高层有什么决定、指示或要求,其与其他窗口,反馈给下面,作用类似于传话筒性质,其自身并无对片区能力管理方面的决定权,也没因此获得工资或劳动报酬。
3、从201×年×月×日至案发的同年同月×日,被告担任片区能力总监的时间较短,仅二十三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因此,自始至终,被告一直处于受人领导、受人指挥、受人安排和管理的状态,而非组织、领导了恒大片区八个团队。
(二)被告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未达120人以上。
起诉书指控恒大片区八个团队参与传销人员累计425人,是根据每个团队自律总管对其所在团队统计后所得出的结论。但本辩护人认为,该数字不具有准确性。
1、众所周知,传销组织若想发展壮大,参与人不断增加是重要方式,他要求新人源源不断充实进来。本案传销组织管理松散,不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流动频繁,流失严重,参与人员为尽快获得提升,直至升级为老总级别,便产生了虚报人数,故意拔高人数的情形;或者借用别人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自己出资购买份额。比如,被告团队下面的××,因发展不到下线,便借用两案外人的身份证,由被告出资,让××获得上升机会。诸如此类,八个团队中比比皆是。
2、是否有425人参与传销,值得商榷。我们没有看到425人的身份信息,如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社保证等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证件;有证件的参与人又有多少是自愿加入,而非将证件给他人使用;参与人员有无申购单或申请书,有无转账给上层人员的转账凭证,有无学习记录、上课记录及个人总结,有无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参与人员证言,及参与传销活动的其他痕迹。若仅有姓名,无法确定此人是否存在,更不能认定其是否参与传销。故,在认定恒大片区参与传销人员的人数问题时,应在查明上述事实基础上,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剔除。 但通观本案所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直接认定为参与人员为425人,或者超过120人,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被告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事实。
(三)关于收取传销资金金额问题。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传销活动人员传销资金数额累计约200万元,亦属事实认定不清。既然无法从证据角度认定参与传销人员人数,就无法确定参与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此200万元系仅根据被告的供述与辩解,亦或是公诉机关自己推断而来。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要求查明被告人获利情况及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的侦查提纲,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的回复,也能反映出两机关在该问题上模棱两可的状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所有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公诉机关对被告收取200万元传销资金的证据不足,不应认定。
(四)被告未曾因传销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未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更无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因此,综合以上四点,按照公通字〔2013〕3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节。
二、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团队参与传销人员人数问题。 公诉机关指控该团队先后有32人参与传销的证据不足。根据公安机关向团队成员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根本无法证实该32人的姓名及身份。至于×××绘制的传销图,其中存在大量“不知姓名”的人士,也无其他证据相佐证,加之××名下的两人,是用其身份证办理虚假申购,被告出资,并非自己的下线。图中提到的××在案发时已超过50周岁,不符合该传销组织要求参与者年龄在22至50周岁的规定。因此,公诉机关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该团队累计有32人参与。
(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自始至终坦白交代自己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并无隐瞒,且当庭表示认罪,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给家人、给亲朋带来的伤害,态度诚恳。
(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因对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受邀约参与进来,而非明知是传销组织,报着骗钱的目的加入。作为一个地道的农民,发展其妻子作为下线,并投入其全部积蓄,获利数额尚不足以支付平时的生活开支。直至晋升为直总后,才怀疑自己上当受骗。本想退出,但考虑到下面人员的境遇,目前的现状,也只得苟延残喘。如今自己身陷囹圄,家徒四壁,受害人经常上门讨债,家人为此苦不堪言。
(四)被告人没有限制参与人员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影响。且系初犯、偶犯,没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五)被告目前的境遇跟国家有关部门的放任也有一定关系。整个大恒大片区及其他片区如此之多的外地人,吃喝拉撒,转账汇款,开会聚集,相信当地政府及其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一点讯息。既如此,应早点介入,告知其行为违法性,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将其遣散回家。而非在起初阶段放水养鱼,放任不管,任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通过刑事追究的方式进行打击。 综上所述,做为被告人被告的辩护人,我们建议合议庭充分注意上述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被告人徐某,在一年有期徒刑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刑法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法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名词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是什么意思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涉黑犯罪组织辩护词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