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侵犯生育权
被他人侵犯生育权的意思是:
生殖权利,又称生育权利,包含国家法律、国际人权文件和其他公约所承认的人权,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间隔和时机的基本权利;
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获得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手段,以及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二、有哪些行为侵犯了对方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
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
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
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
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无法由男性替代,因此女性要独自承担更多的艰辛和风险,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存在侵害他人生育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对个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精神损失主张赔偿要求,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给每个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想成为父母的每位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在我国什么叫侵犯生育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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