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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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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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买卖双方一但签订了购房合同,尽不要悔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

3、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

4、如果出现某一方确实因为身在外地等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委托矮托他人办理,但这里必须提醒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寻求途径核实委托书的真伪,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5、如果双方就悔约以及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已经协商妥当,并有了口头约定,那么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采取适当的手段,比如留下录音、传真件等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起到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的作用。

6、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7、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

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偿还贷款的。实际上,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

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退房协议签订一般多长时间退款,有关法律法规沒有确立的要求,一般由彼此在退房协议中开展约定。因而建议细心签订退房协议。假如仅仅口头上愿意退回购房款,那么并沒有确立的限期,沒有约定,那么无法立即索取购房款。开发商非常容易开“空白支票”,因此退房签订退房协议,才可以保证利益。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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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买卖双方一但签订了购房合同,尽不要悔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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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最新解除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在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 (二)办理退房合同注销要缴纳哪些费用? 1、办理退房合同注销须收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2、办理预售证需10个工作日,办理增减名、退房、转让需要五个工作日。 还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此外,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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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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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最新解除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在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 (二)办理退房合同注销要缴纳哪些费用? 1、办理退房合同注销须收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2、办理预售证需10个工作日,办理增减名、退房、转让需要五个工作日。 还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此外,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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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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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注意什么,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购房合同,这10大事项要约定好: 一、 贷款不成的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如果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原因,导致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合同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妥善约定,则购房者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争取约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购房者可免责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款项。 二、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变更规划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银行贷款利息,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 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如果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有等于无。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才能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很多购房者买房,往往都是被开发商所宣传的广告吸引。如果让购房者真正决定购买的是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则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面积差异咋处理 交房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套内面积缩水。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一般误差超过3%,可要求退房。 五、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 很多人买房都有这样的遭遇,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你说,我们的房子涨价了,要么按照涨价后的价格来执行,要么退房。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并明确万一涨价了,仍然按照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来执行。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明确费用由谁出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除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之外,其余配套类费用均属于不合理收费。 九、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买房时,承诺1:1的停车位,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特别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十、明确基础设施的使用时间 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 供水: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供电: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 供暖:购房人购房前也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供热已纳入城市供热管网;自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锅炉房已建成并已具备供热条件。 供气: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房地产商往往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基本达到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借口,仅承诺入住达到70%后通气,这种承诺显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应,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地产商负责采取措施(例如:提供煤气罐及更换服务),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 通讯、电视: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能够通讯和看电视已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对房地产商承诺小区有通讯系统和电视系统的,购房人都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还有一些项目,购房人也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如房地产商承诺自行配备交通车辆连接公交、地铁站点。还有些房地产商承诺社区有红外线防盗系统、公共出入口电视监控系统、楼内公共区域烟感报警系统、远程查表系统等,都应在合同上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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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认购书签订后,定金不退。” 律师点评:定金条款是对合同签订双方的约束。认购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定金不退还,这是单纯站在开发商立场设立的。 消协支招:上述条款改成:“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是因出卖方原因或过错而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的定金。” 2、收取诚意金却无息退还 典型条款:“认购当日,如乙方认为甲方房源有任何不妥之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诚意金。”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领取到(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都属于违规行为。无息退还诚意金是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无效条款,也是开发商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段。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约定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者选房不成,开发商在返还诚意金的同时,还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模糊“认购”概念好圈钱 典型条款:“认购人须在签订此房保留协议之日向出卖人支付保留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三日内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补足其余房款。” 律师点评:通过与认购人签订所谓“房屋保留协议”,等于是集购房者的钱去建房。 消协支招: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解除购房合同的流程,如何解除购房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买受人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和《解释》均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如果当事人将法定解除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申明确约定出来,此时原来本为法定的解除事由则成为了约定解除权的解除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和法定解除,尤其是法定解除的适用较为普遍。
二、解决购房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购房者在签约前,不仅要充分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也要了解前期物业合同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主要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中有购房者将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购房者可以请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忙看看合同的内容,如果有必要,应该把想约定的事项写入补充协议,保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时应该注意什么,购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者看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1、查验售房者五证两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售房者提供齐全的五证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2、实地看房考察,了解房屋产权年限 买房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楼盘进行一系列的考察,先看楼盘各类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基础设施规范要求,住宅配套包括市政基础配套(供水、排污、电力、电信、燃气及供热、道路)、公共设施配套、安全保护设施等,合理安排,一次建成。再看楼盘建筑各类参数是否合格,小区绿化率、容积率、居住密度一定要了解清楚。三看社区环境是否适合居住,看地段是否有升值潜力,看小区是否方便出行。 最后看小区物业管理,了解未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标准,物业收费问题等。 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屋产权年限关系到购房人的权益问题,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要了解清楚。 3、楼层和户型的选择 买房什么楼层好,买房楼层的选择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住宅楼总层数、逃生难易、生活便利性、家庭人口年龄构成及健康状况、住宅通风采光情况、楼层价格差异等因素。楼层选择一般需要满足居住者居住方便、舒适、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等要求。 购买房屋,户型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户型的选房技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型功能的配置,二是户型与选房风水方面的讲究。一个好的户型 首先需要满足购房者的居住需求,在这里户型功能配置上的选房技巧很实用。 其次就是什么户型风水好,户型风水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运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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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看购房广告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者看购房广告应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者看购房广告应注意什么
(一)购房者多留个心眼,并注意收集证据
凡售楼广告中宣传小区外环境及配套设施是如何如何地好,购房者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要轻信广告内容,一定要实地核实。如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购房者可在权衡后再决定是否购房。要学会在环境承诺、交房期承诺、用料承诺、设备承诺、公建承诺、收费承诺、物管承诺、增值保值承诺上和房地产发展商们斤斤计较,尽量将广告承诺内容要求将其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怕开发商翻脸不认账,一定要从踏入售楼处的第一天起,就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如楼书、复印的销售资料等。签合同时要尽可能地把所有的口头承诺落实到纸面上,重要问题要让销售经理签字。方便的话,对整个过程录音、录影,尽量让销售主管、经理级别的人物做出承诺。
(二)购房者在浏览售楼广告时,应仔细查看广告上有无开发商免责约定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不仔细查看几乎无法发现的小字“本售楼广告为要约邀请,具体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政府最后批准的法律文件为准”,如果发现广告上有开发商免责约定,购房者更应要求开发商将售楼广告中关于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具体、明确的内容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开发商拒绝,多半表明售楼广告内容虚假,购房者应理智抉择是否购房。
(三)在将售楼广告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注意如下问题:
1、小区绿化率、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名称、数量、面积、交付使用时间等的约定应具体、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将索赔无门,所以这里最好的办法就是约定高额的惩罚性的违约金,加大开发商违约的成本。
2、应在合同中约定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停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如果合同未作约定,在法律没有规定配套公共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属于业主的情况下,则其所有权、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刚刚生效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等,属业主共有,但这里更多的是要业承担维护和修护的责任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二、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前来,以虚假内容为噱头,等购房者提出想看书面文件及资料时,销售人员又会谎称尚未印出来等,进行搪塞。空口无凭的承诺,为购房者埋下了隐患。
在购房时要注意选择证件齐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不要轻信路边乱发的小广告上的消息。在进入售楼处后,应注意楼盘中是否展示了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应注意其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年限,避免购买产权年限大幅缩水的楼盘。
另外,在看房时,应保留楼盘的宣传广告单,作为日后收房后的证据。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好能留下书面证据,或者进行录音,留作日后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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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房时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购房者购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才更好地避免物业纠纷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违法后果: (l)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①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④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购房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购房者购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才更好地避免物业纠纷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违法后果: (l)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①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④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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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有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购房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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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3)“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新房买卖书面协议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2、同时,还应该约定: 1)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3)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 六、新房买卖书面协议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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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购房合同,这10大事项要约定好: 一、 贷款不成的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如果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原因,导致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合同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妥善约定,则购房者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争取约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购房者可免责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款项。 二、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变更规划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银行贷款利息,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 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如果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有等于无。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才能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很多购房者买房,往往都是被开发商所宣传的广告吸引。如果让购房者真正决定购买的是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则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面积差异咋处理 交房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套内面积缩水。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一般误差超过3%,可要求退房。 五、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 很多人买房都有这样的遭遇,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你说,我们的房子涨价了,要么按照涨价后的价格来执行,要么退房。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并明确万一涨价了,仍然按照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来执行。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明确费用由谁出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将承诺提供的设施一条一条地写清楚相关费用由谁出,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入住就能使用。 九、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买房时,承诺1:1的停车位,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特别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十、明确基础设施能够入住即使用 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 供水: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供电: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 供暖:购房人购房前也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供热已纳入城市供热管网;自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锅炉房已建成并已具备供热条件。 供气: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房地产商往往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基本达到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借口,仅承诺入住达到70%后通气,这种承诺显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应,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地产商负责采取措施(例如:提供煤气罐及更换服务),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 通讯、电视: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能够通讯和看电视已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对房地产商承诺小区有通讯系统和电视系统的,购房人都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还有一些项目,购房人也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如房地产商承诺自行配备交通车辆连接公交、地铁站点。还有些房地产商承诺社区有红外线防盗系统、公共出入口电视监控系统、楼内公共区域烟感报警系统、远程查表系统等,都应在合同上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
签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认房产转让合法性 如果买卖本身存在不合法规的行为,则购买二手房行为本身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首先,确认产权的可靠度。这包括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此外,必须要求验看产权证正本,最好到房管局查询,以保证该产权证真实性。 其次,对属于单位的公房,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再次,要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比如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屋内搭建的小阁楼等。 比较容易忽视的一点是,还应特别注意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以及之前业主是否与他人发生过严重纠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烦恼。 2、核实房产面积与质量 对于二手房来说,其面积和内部结构很可能与新房相比有所变化,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也就格外重要,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质量也是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户型合理、管线的走线合理、天花板无渗水痕迹、墙壁无裂纹或者脱皮,都是房屋质量的基本要求。 不少市民在购买二手房之后,都会涉及重新装修的问题,对此,应详细了解原房屋装修水平和程度,并拿到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3、了解物业与配套 二手房大部分已经有较长的建筑时间,弊端是物业管理可能欠完善,好处是周边配套较为完善,社区发展较为成熟。就物业管理来说,水、电、煤的费用,以及车位的费用也应纳入购房的全部成本中统一考虑,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也可以管中窥豹。很多年代较久的小区往往没有全部封闭,保安的职业水平和执勤情况也就格外重要。 市政配套也是购房时必须考虑的,简单的检查就可以大致了解。打开水龙头可以观察水的质量、水压,周边走走就可以注意到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煤气的接通、热水的供应,每一项,都关乎今后的居住质量,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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