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著作权有什么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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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的著作权有什么用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的著作权有什么用?

一、企业的著作权有什么用

(一)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二)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三)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四)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二、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有哪些

1、保护版权,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直接证据

2、不涉及核心技术,不易泄密。

3、政府和商业项目竞标的资质条件。

4、是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

5、对于所有权人来说,也是申请职称、科技成果、资金项目的依据。

6、有助于软件的转让、宣传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7、申请高新企业认证必须要有著作权或者专利相关证书。

8、很多项目投标也需要相关资质。

三、著作权侵权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申请了著作权是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而且在使用时也不会受到任何人的限制,同时也可以更好的打击盗版并增强企业市场的竞争力,所以,对于自己的作品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如果他人在没有获得企业授权的情况之下进行使用此作品,那么是会承担起侵权的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企业的著作权有什么用?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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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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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因此,违禁作品是可以取得著作权的。但是违禁作品享有著作权,仅表示著作权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禁止他人复制、传播其作品,而并不代表权利人自己可以不受限制的复制、传播。该作品是否能够传播,要看该作品是否违反其他法律的规定。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人在发现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后,只能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销毁侵权复制品等,但无法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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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分为个人和企业登记: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以企业(事业单位)为申报单位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在2017年4月1日以后,申请者在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在无须缴纳官费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最长在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目前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时,还可以加急办理,最短在1-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登记手续并收到登记证书,各代理机构收取的加急件代理费不一致,该费用不是由中国版权中心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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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三章 作品创作
  第十条 作品,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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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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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作品,只限于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包括:
  
(一)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
  
(二)为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所完成的创作作品;
  
(三)根据合同约定而完成的创作作品;
  
(四)主要是利用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五)离开本企业后一年内完成的属于上述
(一)至
(四)范围内的相同的作品。
  职务作品自完成后自然取得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企业所有。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企业享有,企业可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 企业在开展职务创作活动前,实行必要的著作权检索,作品创作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对作品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著作权检索报告。
  委托社会组织创作作品,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作品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企业提供作品属于创新作品的著作权检索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委托他人创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本企业。
  第十四条与社会科研部门进行合作创作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企业与之签订书面合同书,明确作品的归属以及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风险的承担等。
  第十五条 通过招标的形式寻求作品创作者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中标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品的权利归属、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等。
  第十六条 确定企业内部自行创作相关作品的,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创作人员签发《著作权创作任务书》,并在创作活动中严格保密,创作成功后将有关的创作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创作草图、摄影作品的底片、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在企业成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前,科研技术人员不得将创作开发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职务创作人员在作品完成后,应当在作品载体上以及《作品完成及权属认定书》上签字备案。
  第十七条 企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非职务作品创作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调离、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职务作品创作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职务创作中的相关信息,也不得以自己名义发表文章。
  第四章 著作权的行使
  第十九条企业员工创作与工作领域有关的非职务作品,应经企业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创作作品证明,方可以自由作品对外发表和使用。
  员工与企业就职务创作与非职务创作发生争议的,可提请企业所在地著作权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合作创作作品的合同,应依合同明确约定的作品使用权限使用作品。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创作作品的署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或者其个人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涉及跨国对著作权进行保护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企业投资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著作权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著作权进行著作权检索和论证。合作方应当对该作品的权利予以确认和作出合法性承诺。
  第二十二条 企业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由作品提供者提供出合法的作品来源及权利使用的说明,并附有著作权人的权利许可使用(含费用支付)的申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必须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职务作品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委托评估后,根据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等不同种类,结合许可使用时间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五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企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著作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企业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依法维护本企业的著作权益。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或著作权权属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著作权管理机关处理,或依照合同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 企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作品创造的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著作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
  对企业职务创作行为,企业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作品创作者给予企业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企业依据专利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企业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创作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破格晋升。
  第三十条 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品创作完成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本企业著作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将职务作品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表或许可他人使用,在职务创作中造成失密,或在工作中侵害他人著作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著作权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企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著作权、促进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原则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面就是你提出企业著作权管理应该怎么进行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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