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能会被拘留十五天以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1)民事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即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若是存在以下的情形,也满足了此罪名的立案标准;
(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被毁坏的财物应分为有残值与无残值两种
对于残值的认定是否要考虑财物价值的整体性,既要关注被毁坏部分的直接价值减损,也要重视财物整体功能的下降或丧失。不过,这种认定方式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被害人财产权的保护,即往往存在恢复被害人的财产所需费用要高于犯罪数额的问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这类案件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原告索要赔偿时所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定,并不以指控的犯罪数额为限,所以,不利于被害人财产保护的问题并不存在。
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1、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的方法,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反之,如果已危害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是放火罪。判断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要结合放火的地点以及放火时周围的具体环境等因素来分析。
2、毁坏财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当然也包括纵火的方法。
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往往会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损失。但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是有别的。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
实施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那么可能会被拘留十五天以下。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有可能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对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拘留几天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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