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猥亵罪属于什么犯?
1、强制猥亵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放置在《刑法》第四章,而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2、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标准:
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二、判断强制猥亵罪与非罪的方法是什么?
可以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判断强制猥亵罪与非罪,猥亵行为同时满足强制猥亵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的,可以被认定为犯了强制猥亵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1)首先,行为人猥亵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2)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3)所谓猥亵,是以刺激或满足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欲望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三、强制猥亵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强制猥亵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区别为是否使用了强制性的猥亵行为。
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任何人都不得采取暴力等的方式猥亵他人,公民若是被猥亵了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当然并非只要报案公安就会立案处理猥亵案件。对猥亵罪属于什么犯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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