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镀锌污染判刑吗?
1、镀锌污染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会。对于需要判刑的情形,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并不要求出现污染环境的后果,也不要求像行为犯似的,只要有法定污染行为即认为是犯罪。将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形态明确为具体危险犯,既包括对人的危险,也包括对环境的危险,对处罚情节,对故意犯、未遂犯、过失犯的处罚作出相应规定,防止定罪量刑的随意化。
二、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客观方面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1、客观方面不同
污染环境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不同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不同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污染环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行为方式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前者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仅限于厂矿企业、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排放、倾倒后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后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3、复杂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劳动生产安全。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是由于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是无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了。对镀锌污染判刑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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