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经营罪是行为犯
行为犯和结果犯属刑法理论对犯罪既遂形态的区分,但《刑法》对非法经营罪是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以非法经营罪属行为犯,进而以行为犯的既遂标准认定连某的行为已属犯罪既遂,其法律依据难称充分。
2、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应是一个包括收购、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行为的复合行为,其核心在于销售。
烟草专卖制度的核心在于控制“卖”,如非法烟草制品尚处于生产、运输途中,其只是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了一种可能的潜在威胁,只有当其进入交易和销售环节,才会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实质上的危害。将违法运输卷烟后果与违法生产、销售卷烟所造成的后果等量齐观,不做任何区分,难以做到罪、责、刑相一致。
二、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
(2)“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营业机会。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3、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需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经营罪则不需要,另外行为方式也有诸多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非法经营罪则是一般主体且可以是单位。
没有获得许可之前就实施了售卖商品的行为,就属于非法经营。公民发现其他的个人、单位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对非法经营罪是行为犯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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