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交易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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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我国房屋交易流程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我国房屋交易流程是什么?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针对不同性质的房产,涉及到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其实都是不太一样的,只能说在大体上还是差不多。而购房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风险,同时有可能卖方也会设置一些陷阱来损害买方的利益,因此在购房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然后才实际进行购买。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开发商和我国的购房者进行房屋买卖的交易的时候,此时都是要遵守法定的房屋买卖交易的流程的,不管房屋的类型是何种性质的,此时都是要严格的按照程序进行的,只有在合法的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之后,才会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我国房屋交易流程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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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流程调解离婚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调解离婚流程
1、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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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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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和补偿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和补偿流程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是什么
一、做出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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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
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
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补偿阶段
(一)选定补偿方式
(二)确定补偿数额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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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搬迁阶段
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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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开庭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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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上市交易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境内企业可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证券法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是指境内企业以自己公司的名称和身份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等方式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 为了搞好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工作,1992年,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对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交易,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实际做法,境外上市的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急需资金,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等条件。境外上市企业要经过推荐预选程序: 1.申请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向所属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企业由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推荐;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初步确定预选企业,报批准; 4.批准后,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文通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开始进行发行、上市准备工作。 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一种新形式,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防止境内企业一哄而上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交易,家和投资者的利益,证券法总结了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的经验,规定国家对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实行统一管理,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对违反规定的,以擅自发行股票论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部门领导,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当事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手房交易程序,二手房买卖流程,二手房交易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程序:十步走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估价中较低者作为放贷的依据需注意的是有些银行会只接受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而有些银行则没有要求因此购房者在评估前要先咨询贷款银行; 4、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担保公司需注意的是目前有些银行已经推出了无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因此购房者在办理房贷前要明确所在银行对担保费的收取; 5、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所有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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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举证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举证时间是多久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 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 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 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 一、二种来确定。 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总之,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即要灵活,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人司法为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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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举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举证时间是多久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指定举证期限。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 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 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 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 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 一、二种来确定。 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总之,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即要灵活,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人司法为民的原则。
我现在有了一些积蓄,儿子和我说也谈了女朋友,我就打算去买一个房屋,我给儿子准备好,我想知道这个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和过户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买卖流程
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流程一般可分看房,一般通过房产中介去看房源;签订定金协议、居间协议,签订协议后付定金;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房地产买卖合同,付首付款,若上家有贷款,通常上家会用首付款去提前还贷;办下家的贷款手续,下家贷款要持买卖合同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办过户交易手续,领取房地产权证,交房和付尾款。
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流程大同小异。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房款支付方式。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
(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10)预售登记
(11)房屋转让
(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附件
一:房屋户型图
(15)附件
二:装修设备标准
(16)附件
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二、房屋买卖交易中的过户费用
房屋买卖交易的过户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步骤 第1步委托 当你到代理公司求盘,一般会先签订一纸《委托书》,即俗称的“睇楼纸”,其作用主要是保障代理公司和顾客双方的利益。然后,中介代理人员就会根据你的要求为你介绍楼盘,并带你进入实地看楼的阶段。 第2步档案查询 当你有购买意向后,代理公司会在交易前,对该房屋进行查册,包括查证物业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可正常上市交易,有否被查封、被抵押等背景资料。买家应向代理公司问清查证的具体情况,最好有一定的依据证明。 第3步签约 查证之后由买卖双方及代理公司共同签署《临时买卖合约》。这时,业主一般要求买家支付楼价的5%-10%作为临订,或者由代理公司代为预收买家的定金,并于签《临时买卖合约》之日将定金如数转交业主。 第4步测绘(俗称“晒图”) 买卖双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之后,代理公司便拿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到房管局测绘所晒图。 第5步办按揭 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家,则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税单、公积金卡等资料,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如果原业主是按揭贷款的,买家必须到同一家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 第6步递件、估价 银行按揭办好之后,交易双方备齐所需缴交的资料,到房管局交易所收件窗申请登记。所需资料: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需提交共有证);测绘分户图;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资料。 交易所收件后约7个工作日可办理查税,并对该物业进行估价工作。此时,房管局要求买家在当天交付不少于楼价的20%房款给予业主。 第7步过户 按回执上的查税日期到房管局办理查税后,按税单金额缴税。可凭税单发票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办理过户(一般在过户后3个工作日可取证)。过户当天,买家需交齐所剩的楼款给业主,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则楼款余额会由按揭银行直接划拨到买家的存折中。 第8步领证 根据回执上的取证日期,买家可到交易所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领证须知:权利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发票以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的,则由银行将房产证(复印件)、借据、贷款合同、供楼存折等资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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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二手房交易流程,沈阳二手房如何交易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需按照以下操作即可: 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5、交纳相关税费 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付清余款,完成交易 8、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煤气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用等)后交易完成。
简易流程速裁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速裁答辩期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流程 1、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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