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赔偿责任有几种认定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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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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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通常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赔偿责任有几种认定方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通常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赔偿责任有几种认定方式?

一、通常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赔偿责任有几种认定方式?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2)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4、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在我国属于事故率最高的一类事故,所以我国法律在交通事故方面的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认定责任也比较明晰,一般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责任几种,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通常交通事故认定书与赔偿责任有几种认定方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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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赠与协议书范本格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赠与协议怎么写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在合同上写明签订日期、地点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实际生活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在不影响赠与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少于上述所说的条款(但主要条款如当事人、赠与的财产等不能缺少)。
二、赠与协议的格式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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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是否有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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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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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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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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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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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诉讼书格式与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书格式与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
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状范本2:
原告:秦
一,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
二,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三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三。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三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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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格式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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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起 诉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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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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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
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状范本2:
原告:秦
一,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
二,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三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三。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三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
具状人:秦一
年 月 日
受贿罪的认定方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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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付款方式有几种?
合同付款方式有: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2、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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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驰名商标认定有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驰名商标认定都有哪些主要方式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被动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济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法律救济解决了已实际发生的权利纠纷。被动认定也可以为所采用。 (2)主动认定方式 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主动认定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是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能提供事先的保护,使商标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若把握不准难免陷入滥评,也易导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攀比。 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得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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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理念与模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适应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本站力推“全程团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该项服务模式突破了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模式,将法律顾问服务定时、定量、定质,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组建资深专家团队,参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系统、专业的法律服务,努力将所服务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方面的管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灵活、经济的服务方式:我们在充分考虑到各公司企业的性质、规模、特点的不同以及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在对企业的整个运营机制和行业特点了解、分析的基础上,特别制订出针对各种公司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我们提供以下不同类型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服务方式一:计时制服务方式计时制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无需支付固定费用,律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RMB1000元起(涉外法律服务为每小时RMB1500元起,目前仅限于英语语种)。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不能事先确定,而且工作量较少,仅需律师提供不定期法律服务的小型公司企业特别适合。例如,公司企业一年内共要求律师提供了10次咨询(时间共计2小时),起草、审查了3份合同,参与2次会议或者谈判,该律师总计工作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8小时,费用为8万元左右,而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模式一般为每年3万元,所以对于小型公司企业而言无需支付固定费用的计时收费制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况且公司企业将要发生的法律事务一旦可以确定,就可以和律师协商变更服务方式以控制成本支出。公司企业遇有法律事务临时聘请律师与采用计时制服务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区别:律师与公司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后,一般会要求客户尽快提供下述信息:客户所知晓的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类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各类书面文件和信息的影印件等材料;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客户需要达到的最终合理目标,以及客户可能产生的特殊要求。律师在客户充分提供信息的基础上,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会面,进一步理解客户以及相关主体的意愿,根据客户业务的特性开展详细而专业的法律分析,确定具体的法律事务处理运作计划,并通过各类方式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时刻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公司企业遇有法律事务临时聘请律师由于缺乏上述准备工作,无法与客户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常年法律顾问相比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两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服务方式二:月费制服务方式月费制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与律师约定每月具体的法律事务服务时间和费用,实际工作时间超出约定的计时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能够事先确定,而且工作量较为稳定,需要律师提供定期法律服务的中小型公司企业较为适合。服务方式三:年费制服务方式年费制服务方式又称费用包干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约定每年的法律事务服务范围和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解决的法律事务类型,安排不同专业律师集中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作时间。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较为复杂而且工作量大,需要律师提供系统法律服务的大中型公司企业较为适合。通过对以上我们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详细了解,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和付费制,在服务方式和服务费用上真正做到灵活多样,给公司企业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若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模式与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适应现代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本站力推“全程团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该项服务模式突破了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模式,将法律顾问服务定时、定量、定质,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组建资深专家团队,参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系统、专业的法律服务,努力将所服务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方面的管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灵活、经济的服务方式:我们在充分考虑到各公司企业的性质、规模、特点的不同以及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在对企业的整个运营机制和行业特点了解、分析的基础上,特别制订出针对各种公司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我们提供以下不同类型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服务方式一:计时制服务方式计时制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无需支付固定费用,律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RMB1000元起(涉外法律服务为每小时RMB1500元起,目前仅限于英语语种)。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不能事先确定,而且工作量较少,仅需律师提供不定期法律服务的小型公司企业特别适合。例如,公司企业一年内共要求律师提供了10次咨询(时间共计2小时),起草、审查了3份合同,参与2次会议或者谈判,该律师总计工作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8小时,费用为8万元左右,而传统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模式一般为每年3万元,所以对于小型公司企业而言无需支付固定费用的计时收费制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况且公司企业将要发生的法律事务一旦可以确定,就可以和律师协商变更服务方式以控制成本支出。公司企业遇有法律事务临时聘请律师与采用计时制服务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区别:律师与公司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后,一般会要求客户尽快提供下述信息:客户所知晓的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类详细情况,以及相关的各类书面文件和信息的影印件等材料;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客户需要达到的最终合理目标,以及客户可能产生的特殊要求。律师在客户充分提供信息的基础上,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会面,进一步理解客户以及相关主体的意愿,根据客户业务的特性开展详细而专业的法律分析,确定具体的法律事务处理运作计划,并通过各类方式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时刻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公司企业遇有法律事务临时聘请律师由于缺乏上述准备工作,无法与客户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常年法律顾问相比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两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服务方式二:月费制服务方式月费制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与律师约定每月具体的法律事务服务时间和费用,实际工作时间超出约定的计时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能够事先确定,而且工作量较为稳定,需要律师提供定期法律服务的中小型公司企业较为适合。服务方式三:年费制服务方式年费制服务方式又称费用包干服务方式,是指公司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约定每年的法律事务服务范围和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解决的法律事务类型,安排不同专业律师集中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作时间。该服务方式对于法律事务较为复杂而且工作量大,需要律师提供系统法律服务的大中型公司企业较为适合。通过对以上我们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详细了解,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和付费制,在服务方式和服务费用上真正做到灵活多样,给公司企业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若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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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通常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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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确认书要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确认书要什么形式
合同确认书即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
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可分为3种劳动合同形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最主要要简述一下有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项工作的开始、终止时间就是劳动合同的开始、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无法具体预计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因此该种合同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但由于该种合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终止时间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合同是属于有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该种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该种合同形式可适用于单项工作、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适用这种合同的工作有日常工作岗位;管理工作;关键技术岗位等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是对双方初步协议的最后确认。合同的确认书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可见,确认书实际上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重要证据。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这些特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立。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采取书面形式签定合同时,双方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法定的成立时间。这实际上是对书面合同附加了特殊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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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是式几份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书是式几份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工伤认定书份数,一般工伤认定书一式五份,分别是:公司一份,本人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社会保险机构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一份。
二、及时认定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且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有两处骨折的话,至少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4、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合同确认书要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确认书要什么形式
合同确认书即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
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可分为3种劳动合同形式: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最主要要简述一下有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项工作的开始、终止时间就是劳动合同的开始、终止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无法具体预计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因此该种合同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但由于该种合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的终止时间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合同是属于有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该种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该种合同形式可适用于单项工作、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适用这种合同的工作有日常工作岗位;管理工作;关键技术岗位等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是对双方初步协议的最后确认。合同的确认书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可见,确认书实际上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重要证据。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这些特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立。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采取书面形式签定合同时,双方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法定的成立时间。这实际上是对书面合同附加了特殊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
离婚起诉书有哪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呆板理智型离婚诉状
【特征】:律师写的诉状一般都比较呆板,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冷冰冰的条文。这样的诉状一般都不会有多余的话,每一句话都紧紧围绕法律和诉讼目的。即便是对过错事实的描写,一般也都一笔代过,不会浓墨重彩大肆宣扬。这样的诉状语言平实,给一般人看了也不会留意其中的任何一句话,其实诉状可能暗含杀机。
【好处】:言多比失,诉状是为立案使用的。
因此,只要能立案,把重中之重的诉讼请求及重点事实交代一下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多说一句话。话说多了,就可能留下把柄,就有可能让对方看穿你诉讼的策略和意图,这对诉讼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当事人在诉状中把自己的观点表述的太清楚,那就等于告诉对方你进攻的方向,同时也给了对方准备时间,这就像一场战争,我明敌暗,对方知道我方观点,而我方不知道对方的,这就难免在诉讼时陷入被动。因此,有经验的律师从来不会告诉对方我方的真实意图。诉状呆板没有关系,只要在开庭审理时演活就可以了。
二、感情宣泄型离婚诉状
【特征】:感情宣泄型离婚诉状比较常见,没有法律基础的当事人离婚一般都会书写这样的诉状。其原因在于,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矛盾的积累可谓罄竹难书。鉴于离婚时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加上证明对方有过错对财产分割有益,所以原告会在状上大书特书对方的不是,我见过最长的诉状洋洋洒洒上万字。
【缺点】:法官最不爱看这样的诉状。

一,法官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倾听他人的感情宣泄。这就像讲故事,几年、几十年的夫妻纠纷话匣子一打开就收不住,即便是在开庭审理法官也不会按照当事人这样的思路去审理案件,否则庭审就没有尽头。

二,这样的诉状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都一无是处,因为没有证据。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三、模板通用型离婚诉状
【特征】:当事人要离婚,可不知道诉状该怎么写,所以就在网络上或找到诉状的范本,比照着抄一下。
【缺点】:这样的诉状写了和没写一样。
因为模板是所有离婚案件通用的,所以法官不用看就知道写了什么。写这样的诉状是懒人的做法,要知道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是不同的,如果你在离婚诉讼时采用了模板通用型诉状,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自身案件的差异。有时这样的放弃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因为法官对模板通用型诉状早已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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