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100万不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犯罪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
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
代替保管财物的公民,不得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否则若是被保管的财物价值比较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法侵占罪的,此种罪名成立,无疑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若是依旧对 一般侵占罪判多久存在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三、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自己职权、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主管、经营或者经手财物的便利条件。
一般而言,行为人在某单位的职责职权通常来源于以下几点:
(1)单位对于本单位岗位具体职责、职权范围的明确规定或授权;
(2)得到单位领导认可的惯常工作;
(3)来源于有权安排工作的领导的临时授权。
如果行为人是利用以上职权所形成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则可认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在判定时不仅要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素理解为行为要件,更应将其理解为对诚实信用信托关系客体的昭示。
据此,侵害诚实信用信托关系的客观行为和方式就不能局限于主管、经手和管理等客观外在的形式特征。基于侵犯诚实信用信托关系可能性的立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是“利用因承担事务而具有的控制、支配本单位财物的地位”。行为人具有控制、支配本单位财物的地位,就对单位负有忠诚、奉公的义务,其利用该地位侵占本单位财产,必然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益和诚实信用的信托关系(单位基于信赖赋予其一定的职务)。因此,利用因承担事务而具有的控制、支配本单位财物的地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实质解读。
侵占单位财产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情形,就属于侵占数额巨大,对于此种情形,可能会被判处的刑事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职务侵占100万可以判缓刑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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