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法律服务顾问合同需要签署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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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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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收购法律服务顾问合同需要签署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收购法律服务顾问合同需要签署吗?

一、收购法律服务顾问合同需要签署吗?

是需要签署的。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

二、签订合同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收购法律服务顾问双方是建议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的。签署的合同各项条款必须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也需要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署合同,这份合同的内容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收购法律服务顾问合同需要签署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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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收取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购房定金作为购房协议的担保,若买方违约不签合同,无权要求退回定金;若卖方违约,需退还买方双倍定金。定金在债务履行后可抵作价款或退回,但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守约方则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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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收取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购房订金具有担保作用,若买方违约不签合同,订金不予退还;若因卖方原因合同未成,卖方需双倍返还订金。履行债务后,订金可抵价或退回。违约方无权要回订金,守约方则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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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个律师,前不久的时候她被一个公司聘请做法律顾问了,但是最近因为那个收购公司的问题在忙呢,他们拟合同呢,那个对于收购协议法律服务合同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实际履行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仅限于法院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义务,而且只有在损害赔偿不是一种充分的补救方法时才采用。我国亦规定了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就是说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参考标准,当事人有请求高速的权利。
  
一、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一)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入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二、违约金约定的无效。
  
(一)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二)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三)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三、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定金的标准《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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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公司资质转让,这个律师事务所转让公司资质是我一个老客户客户名下的,他因为目前业务调整的原因,因此打算把这个公司转让出去了,这个律师事务所转让公司很干净,没有处罚和诉讼,请问收购法律服务顾问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您好!请问贵所有没有购房陪同顾问服务,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处理劳资关系与纠纷。
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6、知识产权服务: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法律培训服务:以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9、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
10、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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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服务,其收费也是不同的,具体体现如下: 法律顾问费用等级:三万、五万、十万 服务内容: 免费法律咨询;上门服务:全年累计80小时,超出时间按照每小时800元计算;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书、协议,全年累计标的200万元以内免费; 更高收费的等级则会有更丰富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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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容院购买的服务项目,已经签署了不退不换的购买协议,还能退回来吗吗?
[律师回复] 第
一,你的那个美容卡,是属于预付款性质,是绝对可以退钱的。只要是你还没花掉的那些钱,100个可以要回来,管他们说的什么不退不还不换。
  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格式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方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综合上面所说,如果你们有约定违约金,美容院可以要求你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没有权利不把你的钱退还给你。如果你确实想出一口气的话,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就行了。

二,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美容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然后是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前面4个都是废话,只有第五个才是有用的,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有个问题最好考虑一下维权的成本!希望能帮到你!
  那我再补充几个回答:
1、美容院不能以送了赠品为由,少退还你的预付款,因为既然说明是赠品,就不能再在之后收取费用,法院也不会支持。
2、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还是不太具体,以及不够现实。所以,虽然他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法条上来说,你能要求的权利仅仅是要求他们做出说明义务。然后如果这些知情权跟你会不会接受这项服务有决定性影响,你可以主张他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返还你支付的金额。
3、这个不太清楚,但消协不是盈利性组织,应该是不用缴纳费用的。
4、这个是普通合同问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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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中需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中需注意哪些

一: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防止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出现。
房产也是骗子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往往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去找人去又无法找到当初签约的那个人了。因此,二手房购置必须确保签约主体是合法房主,有权进行房屋的买卖。

二:合同上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
对买主来说,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须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尤其是建筑面积,一定要看清,卖方容易记不清,尤其在现在来说,房价是按每平米多少钱来计算的,所以如果房价不变的基础上面积的多少就变得尤为重要。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真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这些都需注明。对卖方来说,最重要的是标明付款时间,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模糊的口头约定。

三:合同必须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
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说水电,煤气,还有物业,暖气,有线电视等,这些费用有些是预付费的,有些是年终结算的,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省得购房后才发现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四:写明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和房屋过户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变数,不少人购房时基本就只注意房款,过户等问题,而忽略了违约的可能性,因此购房合同必须要写清楚各种违约的负责主体,违约的赔偿具体数目等,这样才能有效约束违约行为。所以必须在正规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一时无法确定,这些可以在后来确定时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烦。

五: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
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六: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七:购买二手房,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时候去看的房,在这过程中误以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现状,包括屋内的家电家具,合同中双方必须约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电,必须有所注明。以免引起纠纷。 天津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张玉提醒购房者: 二手房购房,因为房源相对来说比较单
一,所以必须针对房屋本身的特点进行合同撰写,尽量将买卖双方需要保护的权益都写入合同,这样才能比较可靠的保障购房的利益,减少买卖过程中的变数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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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购房定金纠纷,建议先协商解决,可求助于售房者、开发商或社区调解委员会。若无果,可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或网络平台举报。如所有途径无效,保留法律途径,诉诸法院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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