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险诈骗参与者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保险诈骗参与者怎么处罚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确定,一般主犯就需要承担起全部的后果,而对于从犯一般会在主犯的基准刑上面从轻或者是减轻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般保险诈骗参与者怎么处罚?

一、一般保险诈骗参与者怎么处罚

保险诈骗的参与者怎么处罚,要依据当事人在保险诈骗活动中的作用以及保险诈骗的情节而定:

1、如果是主犯,承担保险诈骗活动的全部罪行;

2、如果是从犯,在量刑的标准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

三、保险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2、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3、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要件:

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参与者怎么处罚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在诈骗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那么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一样,如果责任不大参与犯罪的行为比较少,那么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轻者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按十年有期徒刑来判决。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保险诈骗参与者怎么处罚?
一键咨询
  • 162****1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之间怎么界定?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与积极参与者的界定:首先从参加者的主观愿望进行判断;其次从参加者的行为或作用判断;再次从危害后果判断。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参与了打架,但是我不是主谋,我只不过相当于是从犯,我想问一下聚众斗殴罪一般参与者的认定怎么认定呢?
[律师回复] 你好!接下来我将为你详细解答聚众斗殴罪一般参与者的认定应该怎么认定的问题。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者出于打击少数,争取教育改造多数的刑事政策的需要,规定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一般参加者,不属于本罪的刑事责任主体。刑法的这一规定,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积极参加者”,以便法律的正确适用。
从聚众斗殴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来看,惩罚聚众斗殴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判断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在此指导下实施的客观行为,包括聚众行为、斗殴行为或聚众与斗殴整个过程中的客观行为。
聚众斗殴系聚众行为与殴斗行为的结合,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复合行为方式。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个行为构成,“聚众”“斗殴”是本罪的实行行为。
从字面上理解,一般认为“聚众”是指纠集和聚合,即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人纠集在一起参加犯罪活动的行为。而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主体,其是否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就要考察其在这一阶段的参与度所反应出来的主观恶性来决定。
“斗殴”是相互对打,在主观上互以伤害对方为目的,是直接侵犯法益,危害社会的行为。而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主体,其是否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就要考察其在这一阶段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直接作用及其反应的主观恶性。
综上分析,“其他积极参加者”中的“积极”,是一个带有心理评价的词语,“积极”强调的应该是行为人对聚众斗殴活动须持一种热心的态度。(刘志伟《聚众斗殴罪若干实务问题》一文)从刑法规定“其他积极参加者”的立法精神上看,对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应根据他们在 “聚众”或“斗殴”或“聚众与斗殴”活动中的客观行为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大小来认定,而不是仅仅根据其在斗殴行为中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来认定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境外诈骗参与者怎么判刑
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标准是根据涉案的数额和犯罪情节来判定。整理了以下境外诈骗参与者怎么判刑相关的内容,请阅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传销罪对一般参与者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组织、领导活动罪概念
组织领导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行为。
二、组织、领导活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涉案金额、发展人员数量、中使用的手段、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是集资诈骗参与者受害者怎么办?
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打群架参与者会判刑吗
一般打群架不会被判刑,但是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文是关于打群架参与者会判刑吗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参与诈骗一般会判多久?
参与诈骗的判刑会根据诈骗罪的涉案金额以及行为人在诈骗罪中的地位作用来确定。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此时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此时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参与了诈骗,从别人身上弄到了10万块钱,诈骗10万一般判处几年呢?诈骗罪能判刑多少年呢?是怎么判刑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
  第十八节 诈骗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一般保险诈骗参与者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