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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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

拆迁维权有期限,这是令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深感怨念的一件事。当权利被套上"保质期"的枷锁,大家难免会觉得自己的权利打折扣了。如果从司法资源有限性或司法成本等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维权还要有期限这回事,问题显然就有些难以理解。

作为普通老百姓,咱们不妨从一个更加朴实、直白的角度去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个世界,并不是围着我们任何一个人转的;你的权利不早点行使,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没人费时费力地帮你去争取了。

所以,律师常常会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权利要靠咱们自己争分夺秒地积极行使,没有任何人会替你惦记着你的救济权利要过期了。但在收到这些提醒时,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开始有些过度紧张,认为拆迁已经开始很久了,自己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

拆迁律师今天想对没有做任何专业法律分析,就认为自己维权已晚的被拆迁人朋友说,事情并不一定是你想象的那样。

拆迁分很多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有相对应的救济权利。

有被拆迁人光是拆迁协议的签订这一步,就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拆迁方可能时不时会找被拆迁人协商签字,也有可能直接把被拆迁人"当空气",两方各自拖时间。而此时距离征收决定的公告,已经过去相当长的时间了。

有被拆迁人看到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的期限,留言告诉拆迁律师,距离自己家拆迁开始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现在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如果再不签字,房子就要被拆了。

但是这位被拆迁人朋友却忽略了,如果拆迁方要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拆除他的房子,就要依法向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被拆迁人弄不清拆迁进行到哪个阶段,或者当前阶段该如何应对的,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弄清自己的处境,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实践中,有时候由于拆迁方没有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于自己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以及行使救济权利的法定期限,被拆迁人是不知情的。

为了避免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因此得不到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

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当被拆迁人朋友遇到拆迁侵权问题时,不管正处在拆迁的哪个阶段,都可以先向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咨询确认一下,是否还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机会。没有人喜欢打无胜算的仗,律师也是一样。如果被拆迁人真的已经错过了维权的时机,律师也会如实地告诉你。

当然,"亡羊补牢时犹未晚"这句话,只是对已经错过了很多机会,但仍有争取的余地的人说的。如果拆迁刚刚开始不久,被拆迁人就已经知道了维权是有期限的,那一定要及早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千万不要把时间和机会都白白浪费在拖延上。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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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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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的保质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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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的保质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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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已经过很久还能维权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拆迁已经过很久还能维权吗,哪些情况可请求法院确认擦拆迁协议无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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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筑工程条例明文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质保期,当然也包括修缮工程。那么房屋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修缮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三、修缮工程质保金按照什么比例征收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维修工程质保期是两年,应该从修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段期限内房子质量再次出现问题,则应该找当初施工单位,由其承担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关于工程质保期最好在合同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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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一、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质押权的获得是在质权人与出质人依法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质押权的期限是根据合同内容中,质押物出让的那天算起。或者是合同双方一致达成的规定时间,因此合同到期便解除合约关系。
二、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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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维权的有效期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维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首先,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其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为有些行政行为是不能直接诉讼或不能进行诉讼的,所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还是要引起重视的。
其次,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定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讼,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提讼。
前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比如复议机关是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邮寄的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自签收之日起算诉讼期限。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其中“复议期”即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的复议期。
后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
举个现实的例子,如果政府部门按法律要求对征收决定发布了公告,但是恰好被征收人在外地上班,没有看到,直到六个月以后回家才看到公告,
然后以此为由称自己“才知道”征收事实,进而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上的“自知道”之日起算的情形,因为征收决定公告是向特定的人群作出的,只要大部分人知道征收公告即可,不需要每一个人都知道。但是如果政府部门是向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类特定向某个人作出的文书,就一定要让特定的这个人知道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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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已经很久了,是否还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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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和二哥的房,是一个宅基证,证是父亲名字,已经分家,我有分家单,现在二哥把宅基证从母亲手里骗走了,现在母亲健在,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保证自己不被侵权,现在村里面临拆迁,二哥想多分拆迁地方,蓄谋很久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怎么维权?谢谢
[律师回复]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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