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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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

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各种各样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

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下面总结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

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__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__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__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__地列入拆迁范围……”。

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__政府根据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

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边,再加上现阶段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算高,顺从政策的意志高于顺从法律的意志。

拆迁单位就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用在拆迁户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凭处置了,那么拆迁单位为了达到快速且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也就可以想象了。

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等来公布拆迁的相关事项,根本上违反法律规定。

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定会有满意的答复。

套路二: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

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

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

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

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

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

高昂的奖励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目的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协议。

拆迁奖励根本上违法,这也是后期维权的一个证据点。

再者,一旦拿了拆迁奖励签了协议,基本上没有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款的空间了。

所以,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

套路三:强说违建,拆迁户胆惧而无理由拒签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

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

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律师提醒: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

但如何定义违建呢?这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

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认定“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

所以,当拆迁单位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的时候,切勿轻信或胆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在拆迁中,征收方常用哪些作为拆迁套路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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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初果成果败果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结果树

3)葡萄树单位:元/墩、经济林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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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苗圃单位:元/亩成片幼苗苗高一米以下苗高一米以上、观赏花木类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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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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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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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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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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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修路,离道路多远的房屋应当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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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1.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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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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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与房屋的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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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狐假虎威。二、违建无补偿。三、不断套话试探心理价位。四、奖励金利诱。自己在拆迁过程中要先行了解当地及周边政策和市场行情,预估出大致补偿数额再加以比对。若是相差过多就趁早着手准备起诉维权,若是相差不大可自行协商后再决定是否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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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阆中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2015阆中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由各市(州);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四。土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农业、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 九,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将征地补偿、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财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法规和政策、物价、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参加社会保障的,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费用支配情况公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二,按以下标准计算,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每年4月底前。三、县(市。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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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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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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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拆迁补贴标准,农村拆迁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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