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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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中损害的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退赔的财产不够,可以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在遇见职务侵占罪财产损害赔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职务侵占罪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一、职务侵占罪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职务侵占的案件中的赔偿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则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职务侵占罚金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立案数额达到了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追诉,具体量刑标准需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四、职务侵占罪立案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职务侵占罪中损害的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退赔的财产不够,可以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在遇见职务侵占罪财产损害赔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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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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