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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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案件中预备犯的处罚标准是参照故意杀人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预备犯是有可能会免除处罚的,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预备犯的量刑标准,故意杀人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死刑

【相关延伸】

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预备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流露犯罪意图,而没有实施预备行为,则属于犯意表示,不构成预备犯。实践中,犯罪预备行为主要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跟踪被害人或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方式。

第二,预备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行为人在实施预备行为之后,如果顺利进入着手实行阶段,那么先行的预备行为即被后来的实行行为所吸收,不再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认定。此外,预备行为须表现为停顿的行为状态,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的界限。行为人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持续实施预备行为,其本质上仍属于阶段的概念范畴,不属于状态性概念,无从认定预备犯。

第三,行为人必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别预备犯与中止犯的显著标志。如果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的预备行为,那么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预备行为已实施终了,因意志意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守候被害人的过程中,被害人闻讯逃避。

二是预备行为未实施终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前往犯罪地的路上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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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
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犯的,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践中,通常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了量刑幅度之后,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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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预备犯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罪预备犯怎么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行为在预备阶段的,怎样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而犯罪预备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入室抢劫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入室抢劫追诉时效一般为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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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入室抢劫的追溯期限为15年,但是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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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预备量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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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杀人未遂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自古以来就有“偿命”的说法,由此可见谋夺他人性命的罪过究竟有多大。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未遂的情况发生,未遂在刑法上一般归为故意罪。那么是中国刑法预谋未遂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故意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二、未遂的鉴定范围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
A预谋杀
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
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枪杀乙某,被乙某逃脱的。如果甲某击中乙某,能将乙某杀死,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类似情况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药被识破而未遂的;偷窃财物时因被发现而未遂的。如没有被识破、发现则能够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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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故意杀人判多久
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犯的,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践中,通常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了量刑幅度之后,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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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罪预备怎么判?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可以参照预备犯的处罚规定,结合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等因素来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故意杀人的预备犯,此时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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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预备应当怎样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什么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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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是指同种犯罪的案件,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参照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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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预备,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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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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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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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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