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的问题有:

1、可以向消费者提供及时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最新的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3、可以接受和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帮助消费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5、其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5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消费者剩余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 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 消费者剩余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1、发卡时的承诺不兑现。2、发卡商家改址、关店。在消费者办理消费卡后,发生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等情形,导致消费者的预付卡无法继续使用,也找不到商家退卡。3、发卡商家以“一经售出、概不退卡”为由,规避违约责任。消费者办卡后,对服务感觉不满意,或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继续享受服务时,退卡困难。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法律热线也打了,消费者权益电话也打了,都管不了,能电话沟通吗?
[律师回复] 对此你能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询问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本领,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准则;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体检;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看,提议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牵涉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判定人判定,判定人应当告知判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诉讼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诉讼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限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是在沈阳上班的,公司最近说要给我们缴纳社保,所以想问下沈阳社保问题热线基数是多少呢?
[律师回复]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消费者投诉注意什么问题
投诉要及时;要实事求是;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材料要完备;证据要确凿;投诉材料要书写清楚,文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临近3.15消费者协会,不知道哪方面的内容,或行业遭到消费者投诉,想了解关于黑龙江消费者投诉2017年的热点内容
[律师回复] 远程购物投诉呈高发态势
  远程购物的投诉对象主要涉及电商平台、微商和电视购物等方面。投诉电商平台的问题主要为商品质量和假冒伪劣的现象比较严重、“七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网上支付安全难保障。投诉微商纠纷主要为出现纠纷消费者举证难、实物与宣传不符、部分微商的“积赞”优惠等活动承诺难以兑现。投诉电视购物的主要问题为夸大商品质量和性能、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甚至涉嫌假冒伪劣、商品出现问题后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互相推诿责任出现纠纷难调解等问题。
  预付卡消费纠纷已成顽疾
  一些经营者在销售时做出种种服务承诺,而消费者购卡后,经营者却不能兑现承诺,主要表现为降低服务质量或者限制消费范围、减少服务项目、违反约定加价、强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等;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等情形,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多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减少自身责任,都是使得消费者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美容服务也乱象依旧多
  美容服务行业投诉主要集中在非法开展医疗医疗美容,一些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资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具备上岗条件;安全责任意识差,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美容店打着免费美容、赠送礼品或者超低价格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办理各种名目的“会员卡”、“VIP卡”,而消费者办卡后,经营者不兑现承诺,往往会遇到强制消费、突然闭店找不到经营者的现象。
  公共场所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消费者的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场所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没有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宾馆、洗浴、商场、超市、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危害事件的发生。
  物流、快递类投诉热度不减
  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投诉主要集中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改变约定运输方式;物品未寄达目的地、被冒名签收或者发错地方仍然让消费者承担运费;物品延迟交付、损毁、丢失或者包装内没有实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索要高额运费或者变相加价,否则不予付货;快递上门送货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一旦签收后发现货物损坏,经营者则以消费者签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遇到问题时,由于相关赔偿标准不明确,对于未保价的商品消费者难以获得足额赔偿。
  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亟待改善
  投诉的主要问题:虚假宣传,个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夸大教师资历和办学条件来招揽生源;不按约定培训,主办方往往以报名人数不足等理由故意拖延开课甚至不开课,有的开课后随意更改课时,随意更换教师,随意取消课程,消费者退费难;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乱收费,同一个培训班收取的费用却不一样;随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手机消费问题多
  手机消费投诉主要为,手机非正常关机、按键失灵、音量不正常、屏幕无显示、拨号错误等;手机软件问题,恶意扣费、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系统软件泄露用户信息、流量数据不准等;售后服务问题,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也不告知消费者故障原因乱收费,对在“三包”期内手机出现的问题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故意不提供手机维修记录、不按规定提供备用机、明显的质量问题竟然要求消费者鉴定等。
  家用汽车投诉显著增加
  车辆合格证问题,部分经营者以“车辆合格证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销售汽车,如果经销商不能及时在银行赎回合格证,消费者就无法正常去车管所落户上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售后服务问题,维修保养价格不公示、零配件只换不修、过度维修等;有的售后维修使用劣质零配件,甚至偷梁换柱,汽车问题越修越多,费用越修越高。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4S店要求消费者购车特别是贷款购车,必须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部分经营者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在明示价格外加价售车。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欠缺,消费者在汽车销售服务商处购车以及接受服务后,经常被保险公司或者汽车装饰公司电话骚扰。
  房屋中介服务乱象依然突出
  乱收费现象突出,利用消费者不知情收取高额的看房费、评估费、银行贷款手续费等。居间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无论买卖双方谁违约,中介都会在买方定金中扣除相关费用。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代替银行为双方做资金监管,将购房款据为已有或者挪作它用,不给双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个别中介采取欺骗手段,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利用房托或与假房主相互勾结坑骗消费者。
  小家电产品隐患多
  投诉的主要问题为产品质量差,在批发市场、早夜市、地摊等地销售的小家电质量参差不齐,“三无”产品大量存在,而且多数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售后服务难保证,这些小家电的厂家规模小,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而且售后维修网点少,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安全事故索赔困难,靠直流电池驱动的小家电产品一般很少出现安全问题,而靠交流电源驱动的小家电因为质量差,安全系数不高,则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消费者网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处罚慎重选择商品或服务、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度好的网购网站、付款方式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进行付款、货物到了之后要及时验货、事后维权问题等等。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怎么解决问题,有那几个方法?
[律师回复]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rn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争议时,协商和解应作为首选方式,特别是因误解产生的争议,通过解释、谦让及其他补救措施,便可化解矛盾,平息争议。协商和解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重大纠纷,双方立场对立严重,要求相距甚远的,可寻求其他解决方式。rn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并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rn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具有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争议涉及的领域很广,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如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提出申诉,求得行政救济。rn  
4.提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解决争端,在国际国内商贸活动中被广泛采用。消费者权益争议亦可通过仲裁途径予以解决。不过,仲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在一般的消费活动中,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签订仲裁协议。因此,在消费领域,很少有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rn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可依法行使诉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消费者投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1)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合法权益受损害处理,一般是按照地域管辖范围受理的。(2)当消费者协会调查和调解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提供证据,损害鉴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暖气不热投诉,不知道找谁。供热公司解决不了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联系供热部门。也可以以供热温度不达标为由向。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供暖合同中,供热方先履行供暖义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暖人享有抗辩权,对不合格部分的供暖费有权要求供热方退还,但是用暖人不得拒绝支付全部供暖费用,因为供热方提供了供暖服务。
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居民供热温度最低标准高于本条例规定的,供热不达标责任追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消费者热线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