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不能办伤残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残疾证颁发标准适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规定的情形,还达不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的最轻伤残程度。
比如说听力残疾四级标准为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而听力十级工伤规定双耳致残的标准为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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