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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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速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按照果树不同的时期来进行赔偿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就是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之下,应当根据土地的产值状况来补偿。高速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高速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

1、桃树

初果期(6-8年)均值每株赔偿90-210元;丰产期(9-25年)均值每株赔偿210-1200元;衰结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600元。

2、杏树

培育期(1-5年)均值每株赔偿5-45元;初果期(6-8年)均值每株赔偿45-144元;丰产期(9-25年)均值每株赔偿144-1200元;衰结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600元。

3、果树

培育期(1-3年)均值每株赔偿5-45元;初果期(4-8年)均值每株赔偿45-144元;丰产期(9-20年)均值每株赔偿144-360元;衰结果期21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180元。

4、石榴树

培育期(1-2年)均值每株赔偿5-10元;初果期(3-5年)均值每株赔偿10-90元;丰产期(6-11年)均值每株赔偿90-180元;衰结果期12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80元。

5、酸枣树

培育期(1-3年)均值每株赔偿5-10元;初果期(4-8年)均值每株赔偿10-80元;丰产期(9-30年)均值每株赔偿80-650元;衰结果期31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320元。

6、栗子

培育期(1-4年)均值每株赔偿5-10元;初果期(5-7年)均值每株赔偿10-180元;丰产期(8-35年)均值每株赔偿180-900元;衰结果期3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450元。

7、杂水果树

培育期(1-3年)均值每株赔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均值每株赔偿10-30元;丰产期(11-25年)均值每株赔偿30-80元;衰结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40元。

二、果树征收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果树征收补偿一般按照政府文件以及当年的果树市场进行估价,当年的按照苗木价,多年的则按照直径、高度、宽度进行估价。但是各地区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的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则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1、可以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的单价来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随机采样(20株以上)来计算横截面积。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补偿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高速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解答了,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应当严格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当中的规定对此采取一定的补偿的措施,必须要按照原来的用途来进行相对应的补偿。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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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制定有利于某个投标人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或者制定歧视性的条款以此来排斥其他投标人;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通常的做法有:
  
(1)肢解项目。为照顾各方面的关系,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2)明招暗定。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随着招投标工作的逐渐规范,组成评标专家多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使大家在事前都不知道评标专家的组成。而一些投标人仍然想尽办法做建设单位的工作,以期能够中标。
  
(3)低中高算。由于当前低价中标制比较流行,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
  
(4)违法分包。招标单位与投标人私下事先约定将利润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并以此作为投标的门槛。投标人为顺利中标,不得不同意招投单位的无理要求。一些有资质的投标人中标后,违法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牟利。而分包工程常常未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从而给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2、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面形式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先进行内部协调,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借资质投标、相互交叉陪标等多种形式,分别有资格审查前串标和资格审查后串标,隐蔽性很强,危害性较大。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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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头挂靠。一家施工单位挂靠数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人均为一家挂靠,严重被坏了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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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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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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