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二、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哪些自诉案件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四、法院怎么处理刑事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刑法》第196条的规定。
一般来说,只有明确规定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才允许受害人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立案的。至于,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了解清楚了。若在提起刑事自诉上面还有遇到其他问题,可以直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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