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一、东莞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东莞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总之,办理东莞居住证的居民,需要从在东莞居住的时间算起,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时间里,已经达到十二个月,并且在东莞有工作,而且在单位有交东莞的社保,交社保的时间连续已有十二个月了,或者不连续也有十八个月的公民就可以合法在东莞办居住证。在东莞办理居住证的,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是就读等证明材料,然后到办理居住证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一般相关部门受理之后会对资料进行核查审批工作,时间为一个星期左右,待出证之后会通知办理人领取东莞居住证。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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