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要回孩子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到法院起诉,判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拿到抚养权,孩子就能要回。一般夫妻双方离婚后,要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只能是通过法院来获取抚养权,有了抚养权,孩子就能随有抚养权一方生活。
一、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总之,强制执行要回孩子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到法院起诉,这样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时,一般抚养权需要进行变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如何强制执行要回孩子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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