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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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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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对于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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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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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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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级伤残评定标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 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 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kPa(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5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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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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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皮能评伤残等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植皮能评伤残等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大脚趾骨折需要鉴定后才能知道是几级工伤。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扩展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何评定伤残的等级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评定伤残的等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患者在厂工作时不慎从2米高处摔下致左腕肿痛畸形,活动受限。现在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左尺骨茎突骨折。医生采取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住院16天带线出院。请问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吗该如何评定湘西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应当可以认定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所以说,具体的伤残等级,应当等鉴定之后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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