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一千块钱判多久?"
抢夺罪,是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所实施的暴力是针对被抢的物品,而非物品持有人,因此比抢劫罪要轻。那么,抢夺罪一千块钱会被判多久呢?
根据两高关于抢夺案件的司法解释,抢夺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因此,一次抢夺一千块钱是否构成抢夺罪要根据各省的具体规定,以四川为例,抢夺罪的起刑数额标准为一千两百元,如果不存在多次抢夺行为的,就不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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