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份的补贴都不一样。
各省制定的本地化政策中,不得与国家制定的法律相违背,但有些规定是可以互相补充的。
一、如果警察在当地参加了工伤保险,依《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1)工伤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如果警察在当地未参加工伤保险,依《公务员法》,享有其规定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伤残抚恤金补助待遇。
三、依《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政部等联合制定),由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给予抚恤金补偿。
上述几项中,具体金额需依不同法规标准,鉴定相应的伤残等级,依规发放。详细请咨询业务部门。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警察工伤都有哪些补贴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