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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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山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而征收土地的情况之下,除了有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还有安置补助的费用。山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山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山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综上所述,国家对征地拆迁的赔偿有明确的规定。

三、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类似于这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家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律师经常给当事人提到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属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知情权是其他权利能够得以行使的基础,所以,征地拆迁案件的承办过程中,律师一般会首先选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实就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了解清楚整个拆迁过程的来龙去脉,然后有针对性展开复议或者诉讼。然而,律图拆迁律师在每年接触的数以万计的被征收人中,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少之又少。

但更让人痛心的是,一些被征收人眼中只看得到赔偿,往往选择性忽略自己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更不谈行使好这些权利,到最后,当无法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的时候才发现,其实我们可以在很多环节避免被政府牵着鼻子走。

(二)参与权

征地拆迁活动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因为它涉及到被征收人的重大利益,因此,被征收人的参与,也是保障公平合理补偿、安置的基本前提。

山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征收土地是需要考虑到公平的合理的补偿原则。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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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
一.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街区应当具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山西省房屋拆迁条例得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拟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二. 拆迁房屋的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安排。
三.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拆迁总预算的80%,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以折价计入,但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30%,安置用房的价值依据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不足部分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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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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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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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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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三县实际情况,坟墓补偿标准较低,坟墓统一按600元/座的标准执行。按合同规定时间搬迁完成的,给予400元/座奖励。
三、根据省交通厅晋交便字[2007]179号文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7]193号文件精神,三县临时占地复垦费统一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
四、根据拆迁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实际情况,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按50元/3。的标准予以奖励。
五、根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省公建地字[2O07]93号文件精神,征地拆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承包额的2%提取,作为市、县协调组征迁管理费用。原定工作经费不再支付。
六、鉴于太佳高速公路林地评估工作还未完成。林地补偿标准先按离军高速公路林地补偿标准执行,待林地正式评估后,多退少补。
七、安置拆迁户宅基地,统一由各县解决。
八、禽畜类房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标准  
1、禽畜类房舍包括猪场、鸡场等大型禽畜养殖类建筑,补偿标准为元/3。猪舍有内圈按260元/3。、无内圈按150元/3。进行补偿。  
2、禽畜类房舍搬迁补助(一次性)  建筑面积≤303。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3。按4—7元/3。进行补助。  
3、禽畜类房舍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建筑面积≤303。按200—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3。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进行补助。
九、苗圃补偿标准  苗圃补偿标准为O元/亩。
十、大门补偿标准  封顶装修大门按1000元/个进行补偿,未装修大门按500元/个进行补偿,柱式大门按300元/个进行补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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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实施永久占地补偿标准按照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1、铁塔占地  
(1)水地:每基铁塔补偿2000—3000元。  
(2)旱地:每基铁塔补偿800—1600元。  
2、电杆占地  
(1)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电杆补偿400元。  
(2)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电杆补偿300元。  
3、拉线占地  (1)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  (2)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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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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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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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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